
随州市城南新区综合执法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城南新区综合执法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城南新区综合执法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城南新区综合执法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城南新区综合执法中心2022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城南新区综合执法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城南新区辖区市容市貌管理。拟订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负责辖区出门出店、占道经营、环境治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辖区户外广告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主次干道建筑物立面管理;负责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管理;负责停车管理处罚工作。
2)做好辖区内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配合做好辖区内的土地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农村土地使用审查报批工作。
3)接受区局业务指导及城南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随州市城南新区综合执法中心于2020年11月成立,是属于随州市城南新区管委会二级单位,内设机构共4个,分别为:办公室、市容中队、广告中队、综合执法中队。
本单位事业编制15人,实有人员21人,其中,在职在编15人,管理员6人。
第二部分 随州市城南新区综合执法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收入总计283.25万元,上年收入总计0万元,同比增加283.25万元,同比增长100 %,原因是本单位是新成立单位,2021年没有编制预算,所以2022年没有上年数对比。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7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支出总计283.25万元上年支出总计0万元,同比增加283.25万元,同比增长100 %,原因是本单位是新成立单位,2021年没有编制预算,所以2022年没有上年数对比。
一是按资金性质分类: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187万元,占比66%;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支出0万元,占比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支出0万元,占比0%;单位资金支出96.25万元,占比34%。
二是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240.99万元,占比85.1%;社会保障和就业16.57万元,占比5.9%;医疗卫生7.6万元,占比2.7%;住房保障支出18.09万元,占比6.3%。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7万元,新成立单位,没有上年数对比。其中:基本支出18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单位 2022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2.5万元。其中,办公费2.5万、水电费3.7万、邮电费0.6万、差旅费0.5万、维修(护)费1.7万、公务接待费0.43万、培训费0.2万、工会经费1.57万、福利费1.83万、印刷费0.2万、租赁费0.2万、专用材料费0.57万、劳务费1.5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万。新成立单位,没有上年数对比。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总额44.63万元,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4.63万元,占比100%;小微企业采购金额37.43万元、占比83.9%。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75万元、工程预算0万元、服务预算27.88万元。新成立单位,没有上年数对比。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2022年初资产总额5.76万元,新成立单位,没有上年数对比。
1、流动资产3.47万元,新成立单位,没有上年数对比。其中,货币资金0.85万元,财政应返还额度2.62万元,其他应收款净额0万元。
2、非流动资产2.29万元,新成立单位,没有上年数对比。其中,固定资产净值2.29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
(九)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根据现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合计0万元,购买的服务内容:无。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曾都区东城综合执法中心“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2.43万元,新成立单位,没有上年数对比。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0.43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第三部分 随州市城南新区综合执法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此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
长期目标为:负责涢水街道辖区市容市貌管理。拟订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负责辖区出门出店、占道经营、环境治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辖区户外广告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主次干道建筑物立面管理;负责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管理;负责停车管理处罚工作;做好辖区内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配合做好辖区内的土地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农村土地使用审查报批工作;接受区局业务指导及城南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年度目标为:负责涢水街道辖区市容市貌管理。拟订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负责辖区出门出店、占道经营、环境治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辖区户外广告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主次干道建筑物立面管理;负责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管理;负责停车管理处罚工作;做好辖区内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配合做好辖区内的土地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农村土地使用审查报批工作;接受区局业务指导及城南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2、长期目标,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违规户外广告建设拆除率≥98%,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经验;施工工地夜间噪音扰民发现率≥98%,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经验;
效益指标:取缔出门出窗经营率≥95%,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经验;取缔流动占道经营率≥98%,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经验;综合执法投诉率≦10次,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经验。
满意度指标:市民对市容秩序满意率≥80%,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经验。
3、年度目标,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违规户外广告建设拆除率≥98%,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经验;施工工地夜间噪音扰民发现率≥98%,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经验;
效益指标:取缔出门出窗经营率≥95%,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经验;取缔流动占道经营率≥98%,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经验;综合执法投诉率≦10次,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经验。
满意度指标:市民对市容秩序满意率≥80%,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经验。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本级财政决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八)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九)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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