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
  • 发布时间:2021-12-13 11:16
  • 信息来源:曾都区司法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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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区司法行政系统2022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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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曾都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曾都区司法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曾都区司法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曾都区司法2022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曾都区司法行政系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曾都区司法局区政府工作部门,是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主要工作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区各镇(办事处、管委会)和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申请区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区司法所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化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戒和警车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曾都区司法行政系统预算单位有2个,其中:行政机关1个,曾都区司法;事业单位1个,曾都区法律援助中心。

曾都区司法行政系统行政编制21工勤编制4事业编制4名,实有公务员21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4人,劳务派遣人员24人,退休人员21(其中离休1人

第二部分曾都区司法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部门汇总收入总计1434.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15.34,比上年收入增加275.26万元,增加比例为2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比上年增加,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到预算系统内,2021年未含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汇总支出1434.88万元,本年预算支出1467.28万元年终结转结余-32.4万元,预算支出包含1.公共安全支出(类)1365.1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34.27万元:主要用于区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43.59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24.2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2022年支出较上年增加275.26万元(含年终结转结余-32.4万元),增长了约23主要原因是:因为人员工资基数较上年进行了调整;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业务量进一步增大,经费支出增加

预算支出比去年增加的原因:预算支出比年增加307.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9.86万元,比上年增加8%,,主要是人员工资预算增加;项目支出增加257.8万元。比上年增加50%,主要原因是增加刑事辩护全覆盖、认罪认罚从宽等项目支出;转移支付资金纳入2022年项目预算。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汇总财政拨款支出1415.34万元,2021年增加了428.11万元,增加了约43%,主要原因是2022年预算增加诉前人民调解刑事辩护全覆盖等业务工作经费2022年转移支付资金列入项目预算

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比去年增加的原因:预算支出比年增加428.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70.31万元,比上年增加36%,,主要是人员增加,工资上调,人员支出预算增加;项目支出增加257.8万元。比上年增加50%,增加的主要原因:增加刑事辩护全覆盖、认罪认罚从宽等项目;2022年增加上级专项资金项目,上年专项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司法系统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司法系统部门未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度部门汇总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96万元,比去年预算数增加12.67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增多,工作人员增办公经费、信息化建设等支出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各项支出预算如下办公费5万、印刷费3.8万、咨询费2.5万、水电费7.4万、邮电费4.3万、取暖费2万、物业管理费4.5万、租赁费3万、会议费1万、培训费1.3万、公务接待费0.81万、劳务费6.5万、委托业务费3万、工会经费3.07万、福利费0.6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其他交通费用17.02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12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我局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了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采购该项采购需根据合同申报,故未纳入年初预算,具体购买时将遵守采购管理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资产总额2773624.5,其中流动资产2087337.61元,非流动资产净值686286.89,流动资产比上年增加-200406.37,增幅-9.76%。原因经费支出增大,资金减少。固定资产原值2570142元,累计折旧1893809.2元,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1272078元,通用设备1186857.5(含车辆1辆,家具用具111206元。

     九、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根据现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合计144万元,购买服务的主要内容为社区矫正协助服务及法律服务支出144万元。

二、202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部门汇总“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8.81万元,比上年减少7.47万元,同比减少约46%,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政府规定,压缩“三公”经费预算。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 0   %,主要原因是:无

2、公务接待费0.81万元,比上年增0.12万元,同比增加17 %,主要原因是:社区矫正等业务接待增加。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比上年减7.5万元,同比减少48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执法用车管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4、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  0%,主要原因是:

    

第三部分曾都区司法2022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绩效目标值情况说明:1、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工作人员各项工资支出及司法行政工作正常运转的各项费用。2、项目支出包括法治新区建设、社区矫正、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等各项司法业务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基层各项业务的更好开展。3、2022年我局将致力于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并进一步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本级财政决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八)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九)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曾都区司法2022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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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曾都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曾都区司法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曾都区司法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曾都区司法2022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曾都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曾都区司法局区政府工作部门,是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主要工作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区各镇(办事处、管委会)和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申请区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区司法所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化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戒和警车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曾都区司法局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行政复议和应诉股(区行政复议办公室、区行政执法监督局),普法和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区政府法律顾问室),社区矫正股,政治处机构

曾都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21工勤编制4局机关实有人员50公务员21人,工勤4人,劳务派遣24人,局离退休人员21(其中离休1人

第二部分曾都区司法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机关收入1299.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66.71万元,比2021年预算总收入增加212.13万元,增长比例1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比上年增加,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到预算系统内,2021年未含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机关预算支出1299.11万元,其中:1.公共安全支出(类)1204.2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30.96万元:主要用于区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42.07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21.8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2021年总支出较上年增加了212.13万元,增加了约16%,主要原因是:因为人员工资基数较上年进行了调整;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业务量进一步增大,经费支出增加。新增项目支出诉前人民调解、刑事辩护全覆盖等业务工作经费

预算支出比去年增加的原因:预算支出比年增加212.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4.33万元,比上年增加11%,,主要是人员工资预算增加;项目支出增加147.8万元。比上年增加2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刑事辩护全覆盖、认罪认罚从宽等项目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局机关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266.71万元,较2021年增加了311.73万元,增加了约33%,主要原因是2022年人员工资基数较上年进行了调整;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业务量进一步增大,经费支出增加。新增项目支出诉前人民调解、刑事辩护全覆盖等业务工作经费。

财政预算支出比去年增加的原因:财政预算支出比年增加163.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63.93万元,比上年增加37%,,主要是人员支出预算增加;项目支出增加147.8万元。比上年增加2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刑事辩护全覆盖、认罪认罚从宽等项目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司法局部门及机关无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司法局部门及机关未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99.91万元,比去年预算数增加7.73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增多,工作人员增加,办公经费、信息化建设等支出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各项支出预算如下办公费3.5万、印刷费3.2万、咨询费2.5万、水电费7万、邮电费4万、取暖费2万、物业管理费4.5万、租赁费3万、会议费1万、培训费1万、公务接待费0.72万、劳务费5万、委托业务费3万、工会经费2.76万、福利费0.1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其他交通费用16.72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82万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我局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了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采购该项采购需根据合同申报,故未纳入年初预算,具体购买时将遵守采购管理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资产总额2773624.5,其中流动资产2087337.61元,非流动资产净值686286.89,流动资产比上年增加-200406.37,增幅-9.76%。原因经费支出增大,资金减少。固定资产原值2570142元,累计折旧1893809.2元,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1272078元,通用设备1186857.5(含车辆1辆,家具用具111206元。

     (九)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根据现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合计144万元,购买服务的主要内容为社区矫正协助服务及法律服务支出144万元。

二、202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局机关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8.72万元,比上年减7.47万元,同比减少4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 0   %,主要原因是:无

公务接待费0.72万元,比上年增0.03万元,同比增加4 %,主要原因是:社区矫正等业务接待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比上年减7.5万元,同比减少48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执法用车管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 0   %,主要原因是:无.

第三部分曾都区司法2022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绩效目标值情况说明:1、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工作人员各项工资支出及司法行政工作正常运转的各项费用。2、项目支出包括法治新区建设、社区矫正、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等各项司法业务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基层各项业务的更好开展。3、2022年我局将致力于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并进一步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本级财政决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八)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九)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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