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部门预算
  • 发布时间:2021-12-13 11:20
  • 信息来源:曾都区农业农村局
  • 审核人:张艳艳
  • 【字体:
打印


曾都区农业农村2022年部门预算(汇总)

  

第一部分曾都区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曾都区农业农村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曾都区农业农村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曾都区农业农村2022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曾都区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随州市曾都区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随州市曾都区委、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关于随州市曾都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随州市曾都区农业农村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接受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谋划、组织推动和检查督办,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设置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处理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组织开展“三农”综合考评,组织推进和统筹协调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随州市曾都区农业农村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收储、金融等相关政策措施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龙头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和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油料、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生产。指导蔬菜、食用菌、水果、茶叶、蚕桑、中药材、烟叶等经济作物生产可持续发展。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产业发展、管理外来物种。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区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承担区级财政专项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编制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农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复核等具体实施工作;管理、使用有关农村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开展农村土地开发整理资源调查,建立农村土地开发整理信息系统;开展农村土地整理政策咨询、技术研究、经验推广、培训指导等。

(十四)管理全区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中长期发展计划、年度计划、可行性报告;对全区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农田水利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组织拟定全区农田水利建设行业技术标准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协调节水灌溉等项目建设与管理。

(十五)完成上级交待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组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取消下放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生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建立质量安全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电、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会务、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及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农业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

(二)政工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干部职工的素质培训教育、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农业农村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农业系统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和聘用。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纪检监察等方面的工作。

(三)法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行政审批股)。承担有关农业农村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全区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业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对局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承担农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组织全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农产品的产地与产品认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申报、现场检查和标志管理,推进农业“三品”标准化基地建设。起草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作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四)改革发展规划与社会事业股。承担农业农村改革工作,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的政策建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五)乡村产业发展股。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区、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

(六)财务审计股。参与组织农业建设项目申报,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监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以及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七)科技教育股(生态能源办公室)。编制全区农村能源、农业生态和生产节能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及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管理科技成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

(八)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及政策措施,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九)种植业股。承担稳定粮食产量、设施蔬菜产量的指标任务。起草种植业发展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及布局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种植业重大项目实施工作;指导蔬菜、食用菌、水果、茶叶、蚕桑、中药材、烟叶等经济作物生产可持续发展。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农业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农情调查分析,发布全区农情信息,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十)畜牧兽医股。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全区动物防疫检疫。

(十一)渔业渔政股。起草渔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渔业捕捞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全区水产产业结构和品种结构调整、名特优鱼苗基地规划建设,查处渔业安全事故。负责指导监督全区渔业管理工作。

(十二)农业机械化股。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计划,落实国家和省市农机补贴政策,组织实施农业机械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示范建设,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十三)农田建设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二级单位有:湖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曾都分校、区种子管理局、区农科所、区农业执法大队、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植保站、区耕地质量与肥料管理站、区水产技术推广站、区渔政站、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特产技术推广站、区畜牧技术推广站、区兽药监察所、区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站、区动物卫生监督局、区屠宰办、区农经审计站、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庭、区生态能源监督管理站、区生态能源服务中心、区农机服务中心、区农机技术推广站和农机安全监理站,局属二级单位共有24个。

二、系统基本情况

农业农村局编制198人,行政编制17名(含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工勤编1人,事业编181人,行政在职25人,工勤2人,退休人员43人,参公在职3人,退休1人,事业在职170人,退休226人。

第二部分曾都区农业农村系统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全系统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收入总计21033.33万元(上年收入总计14487.85万元,同比增加6545.48万元,同比增加 45.1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727.73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增加原因:主要是中央和省对农业产业投入增加,项目预算比上年增加。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支出总计21915.83万元(上年支出总计14591.85万元,同比增加7323.98万元,同比增加50.19%)。包括: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农林水事务(类)21192.5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65.86万元:主要用于区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63.67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193.7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2592.2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基本工资851.76万、津贴补贴227.36万、奖金338.21万、绩效工资349.81万元,住房公积金193.75万、医疗保险费247.97万、养老保险265.86万、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7.54万、乡镇工作补贴0万)

2.商品和服务支出178.7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办公用房租金、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22.59万、印刷费6.42万、咨询费0.2万、手续费0.3万、水电费21.66万、邮电费2.7万、物业管理费2.3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5万、差旅费14.36万、维修(护)费2.6万、会议费1.5万、购置费0万、公务接待费3.37万、培训费0万、工会经费18.65万、福利费23.65万、公务交通补贴24.61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36万)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1.69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离退休经费366万元、住房公积金0万元、医疗补助15.69万等)

4.其他支出0元。

预算支出比去年增加的原因:预算支出比上年增加7323.98万元,同比增加50.1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20.05万元,增5.31%,项目支出增加7153.93万元,增加68.82%。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和政策性工资调整增加;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和省对农业产业投入增加,预算金额增加。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727.73万元,比去年预算13131.15万元增加6596.58万元,增50.24%,其中:基本支出3152.73万元,比去年年初预算2880.15万元增加272.58万元,增9.46%;原因:在职人员增加,政策性工资调整增加,项目支出16575万元,比去年年初预算10251万元增加6324万元,增61.69%。原因:中央和省对农业产业投入增加 。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2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8.77万元其中办公费22.59万、印刷费6.42万、咨询费0.2万、手续费0.3万、水电费21.66万、邮电费2.7万、物业管理费2.3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5万、差旅费14.36万、维修(护)费2.6万、会议费1.5万、购置费0万、公务接待费3.37万、培训费0万、工会经费18.65万、福利费23.65万、公务交通补贴24.61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36万,比去122.11万增加56.66万元,增46.4%,增加原因按照财政预算口径,2022年全系统在职人员比上年增加21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5.45万元,面向中小企业及小微企业采购85.45万元、份额比例100%其中采购货物预算82.25万元,工程预算0万元、服务预算3.2万元,比上年106.17万预算安排减少20.72万元,减少19.52%,主要减少办公用品购买预算,2022年根据2021年实际支出金额预算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全系统资产总额5544.98万元,比上年减4485.49万元,减44.72%,流动资产3711.54万元,比上年减4566.66万元,减55.16%,非流动资产1208.17万元,比上年减9.65万元,房屋面积37631.98平方米,车辆6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流动资产比上年减少主要原因年初财政收回结余资金固定资产比上年减少主要是计提折旧。

(九)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根据现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22年度本系统政府购买服务支出3.2万元,主要是车辆维修服务。

二、202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曾都区农业农村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5.87万元,比上年28.6312.76万元,同比减少44.57 %,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2.8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9.9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加0%,主要原因是:无。

公务接待费3.37万元,比上年减2.28万元,同比减少36.6 %,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减少一般性支出,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5万元,上年减少9.9万元,减少原因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按公车管理有关规定管理费用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加0%,主要原因是:无。



第三部分  曾都区农业农村2022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单位:万元

部门(单位)名称

随州市曾都区农业农村局

填报人

付显蓉  

联系电话

0722-3312597

  

  

  

  

  

  

部门总体资金情况

总体资金情况

当年金额

占比

近两年收支金额

2021年

2020年

  

  

收入构成

财政拨款

19727.73

93.79%

13181.15

12167.3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单位资金

1305.6

6.21%

1306.7

2686.3

合计

21033.33

100%

14591.85

14890.7

  

  

支出构成

人员类项目支出

724.38

4.16%

3827.35

3057.43

运转类项目支出

562

3.23%

318.93

125.58

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16111

92.61%

10395.57

11707.69

合计

17397.38

100%

14591.85

14890.7

  

  

部门职能概述

1.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2.  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3.贯彻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龙头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和培育,保护农业品牌。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油料、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生产。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

7、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动物、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12、编制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实施方案;

14、管理全区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工作;

  

  

年度工作任务

1.认真落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稳定粮食种植面积41万亩以上,总产量20万吨以上;

2.完成生猪生产,确保年生猪出栏54.1万头;

3.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3.4万亩;

4、确保农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5、持续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6、夯实农村重点改革任务,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7、强化要素支撑保障,全面提升工作效能

  

  

  

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名称

支出项目类别

项目总预算

项目本年度预算

项目主要支出方向和用途

基本支出

人员支出

4187.56

4187.56


基本支出

日常支出

178.77

178.77


项目支出

其他运转类

562

562


项目支出

特定目标类

16987.5

16987.5


  

  

  

整体绩效总目标

长期目标(截止   年)

年度目标

目标1:完成粮食稳面稳产目标任务

目标2:完成生猪稳产保供任务

目标3: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目标4:实施优势特色产业培育工程

目标5: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目标6: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目标7:深化农村土地制度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目标8:加强动物疫病防控

目标9:抓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利用工作

目标10: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

目标1:稳定粮食种植面积41万亩以上,总产量20万吨以上;

目标2:完成生猪生产,年生猪出栏54.1万头

目标3: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3.4万亩

目标4:主要粮食作物耕种综合机械化水平提高1个百分点;主要农作物病虫害损失控制在5%以内;

目标5: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

目标6:全区村级债务10万元以下的村实现清零

目标7: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

目标8:新发展新型经营主体50家以上;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本级财政决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八)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九)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曾都区农业农村2022年部门预算(本级)

  

第一部分曾都区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曾都区农业农村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曾都区农业农村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曾都区农业农村2022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曾都区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随州市曾都区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随州市曾都区委、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关于随州市曾都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随州市曾都区农业农村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接受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谋划、组织推动和检查督办,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设置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处理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组织开展“三农”综合考评,组织推进和统筹协调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随州市曾都区农业农村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收储、金融等相关政策措施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龙头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和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油料、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生产。指导蔬菜、食用菌、水果、茶叶、蚕桑、中药材、烟叶等经济作物生产可持续发展。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产业发展、管理外来物种。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区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承担区级财政专项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编制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农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复核等具体实施工作;管理、使用有关农村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开展农村土地开发整理资源调查,建立农村土地开发整理信息系统;开展农村土地整理政策咨询、技术研究、经验推广、培训指导等。

(十四)管理全区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中长期发展计划、年度计划、可行性报告;对全区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农田水利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组织拟定全区农田水利建设行业技术标准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协调节水灌溉等项目建设与管理。

(十五)完成上级交待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组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取消下放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生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建立质量安全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电、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会务、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及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农业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

(二)政工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干部职工的素质培训教育、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农业农村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农业系统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和聘用。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纪检监察等方面的工作。

(三)法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行政审批股)。承担有关农业农村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全区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业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对局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承担农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组织全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农产品的产地与产品认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申报、现场检查和标志管理,推进农业“三品”标准化基地建设。起草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作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四)改革发展规划与社会事业股。承担农业农村改革工作,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的政策建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五)乡村产业发展股。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区、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

(六)财务审计股。参与组织农业建设项目申报,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监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以及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七)科技教育股(生态能源办公室)。编制全区农村能源、农业生态和生产节能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及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管理科技成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

(八)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及政策措施,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九)种植业股。承担稳定粮食产量、设施蔬菜产量的指标任务。起草种植业发展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及布局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种植业重大项目实施工作;指导蔬菜、食用菌、水果、茶叶、蚕桑、中药材、烟叶等经济作物生产可持续发展。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农业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农情调查分析,发布全区农情信息,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十)畜牧兽医股。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全区动物防疫检疫。

(十一)渔业渔政股。起草渔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渔业捕捞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全区水产产业结构和品种结构调整、名特优鱼苗基地规划建设,查处渔业安全事故。负责指导监督全区渔业管理工作。

(十二)农业机械化股。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计划,落实国家和省市农机补贴政策,组织实施农业机械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示范建设,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十三)农田建设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二级单位有:湖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曾都分校、区种子管理局、区农科所、区农业执法大队、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植保站、区耕地质量与肥料管理站、区水产技术推广站、区渔政站、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特产技术推广站、区畜牧技术推广站、区兽药监察所、区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站、区动物卫生监督局、区屠宰办、区农经审计站、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庭、区生态能源监督管理站、区生态能源服务中心、区农机服务中心、区农机技术推广站和农机安全监理站,局属二级单位共有24个。

二、部门基本情况

农业农村局机关编制18人,行政编制17名(含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工勤编1人,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农艺师1名,局机关在职27人,借用人员14人,聘用人员3人,退休人员43人。

第二部分曾都区农业农村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收入总计17157.38万元(上年收入总计10807.44万元,同比增加6349.94万元,同比增加 58.7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945.38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增加原因:主要是中央和省对农业产业投入增加,项目预算比上年增加6523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支出总计17397.38万元(上年支出总计10807.44万元,同比增加6589.94万元,同比增加60.98%)。包括: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农林水事务(类)17269.7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37.66万元:主要用于区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63.42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26.5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437.6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基本工资112.69万、津贴补贴76.26万、奖金9.39万、在职五项奖54万、住房公积金26.52万、住房补贴5.53万、医疗保险费50.64万、养老保险37.66万、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5万、乡镇工作补贴0万)

2.商品和服务支出67.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办公用房租金、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2万、水电费7.7万、邮电费1.8万、物业管理费1.5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差旅费4万、维修(护)费1.2万、会议费1.5万、购置费0万、公务接待费0.78万、培训费0万、工会经费3.37万、福利费4.41万、公务交通补贴19.21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43万)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8.78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离退休经费86万元、住房公积金0万元、医疗补助12.78万等)

4.其他支出0元。

预算支出比去年增加(或减少)的原因:预算支出比上年增加6589.94万元,同比增加60.9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75.29万元,减19.48%,项目支出增加6765.23万元,增加68.28%。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和退休人员奖励工资预算减少(其他收入减少);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和省对农业产业投入增加,预算金额增加。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945.38万元,比去年预算10406.66万元增加6538.72万元,增62.83%,其中:基本支出604.38万元,比去年年初预算588.66万元增加15.72万元,增2.67%;原因:人员政策性工资调整,预算增加,项目支出16341万元,比去年年初预算9818万元增加6523万元,增66.44%。原因:中央和省对农业产业投入增加 。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2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9万元其中办公费2万、水电费7.7万、邮电费1.8万、物业管理费1.5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差旅费4万、维修(护)费1.2万、会议费1.5万、购置费0万、公务接待费0.78万、培训费0万、工会经费3.37万、福利费4.41万、公务交通补贴19.21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43万,比去年预算安排减少1.97万元,减2.8%,减少原因按照财政预算口径,2022年在职人员预算比上年减少1人,同时控制压缩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万元,面向中小企业及小微企业采购15万元、份额比例100%其中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工程预算0万元、服务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1万元,减少37.76%,主要减少服务预算,2022年根据2021年实际支出金额预算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本单位资产总额3997.2万元,比上年减3832.88万元,减48.95%,流动资产2960.52万元,比上年减3924.43万元,减57%,固定资产399.47万元,比上年增139.45万元,房屋面积4845.23平方米,原值458.02万元、车辆2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原值43.46万元。通用设备165台套,原值95.22万元,专用设备5台套,原值34.31万元,家俱用具524件,11.66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流动资产比上年减少主要原因年初财政收回结余资金固定资产比上年增加主要是2019年办公楼装修在建工程转入171.38万元,能用设备增加0.77万元。

(九)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根据现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二、202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曾都区农业农村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8.78万元,比上年减0.03万元,同比减少0.34 %,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0.0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0元,同比增加0%主要原因是:无。

公务接待费0.78万元,比上年减0.03万元,同比减少0.34 %,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减少一般性支出,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加0 %,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控制公车维护费用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加0%,主要原因是:无。



第三部分  曾都区农业农村2022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单位:万元

部门(单位)名称

随州市曾都区农业农村局

填报人

付显蓉  

联系电话

0722-3312597

  

  

  

  

  

  

部门总体资金情况

总体资金情况

当年金额

占比

近两年收支金额

2021年

2020年

  

  

收入构成

财政拨款

16945.38

97.4%

10406.66

1106.03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单位资金

452

2.6%

400.78

540.71

合计

17397.38

100%

10807.44

1646.74

  

  

支出构成

人员类项目支出

724.38

4.16%

899.67

1076.74

运转类项目支出

562

3.23%



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16111

92.61%

9907.77

570

合计

17397.38

100%

10807.44

1646.74

  

  

部门职能概述

1.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2.  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3.贯彻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龙头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和培育,保护农业品牌。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油料、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生产。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

7、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动物、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12、编制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实施方案;

14、管理全区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工作;

  

  

年度工作任务

1.认真落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稳定粮食种植面积41万亩以上,总产量20万吨以上;

2.完成生猪生产,确保年生猪出栏54.1万头;

3.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3.4万亩;

4、确保农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5、持续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6、夯实农村重点改革任务,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7、强化要素支撑保障,全面提升工作效能

  

  

  

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名称

支出项目类别

项目总预算

项目本年度预算

项目主要支出方向和用途

基本支出

人员支出

536.47

536.47


基本支出

日常支出

67.9

67.9


项目支出

其他运转类

562

234


项目支出

特定目标类

16111

16107


  

  

  

整体绩效总目标

长期目标(截止   年)

年度目标

目标1:完成粮食稳面稳产目标任务

目标2:完成生猪稳产保供任务

目标3: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目标4:实施优势特色产业培育工程

目标5: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目标6: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目标7:深化农村土地制度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目标8:加强动物疫病防控

目标9:抓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利用工作

目标10: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

目标1:稳定粮食种植面积41万亩以上,总产量20万吨以上;

目标2:完成生猪生产,年生猪出栏54.1万头

目标3: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3.4万亩

目标4:主要粮食作物耕种综合机械化水平提高1个百分点;主要农作物病虫害损失控制在5%以内;

目标5: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

目标6:全区村级债务10万元以下的村实现清零

目标7: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

目标8:新发展新型经营主体50家以上;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本级财政决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八)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九)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