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扶贫办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 发布时间:2021-01-15 13:02
  • 信息来源:曾都区扶贫办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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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区扶贫办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曾都区扶贫办(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曾都区扶贫办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曾都区扶贫办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分类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一、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曾都区扶贫办2021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   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曾都区扶贫办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随州市曾都区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随州市曾都区委、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关于随州市曾都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和《湖北省扶持老区建设条例》;拟订全区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协调和推动解决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各类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研究拟定落实中央、省、市、区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的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负责扶贫专项资金的筹措、计划分配、项目备案和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财政扶贫资金、老区建设资金、扶贫小额信贷使用及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督办落实,建立区级扶贫开发项目库。

()负责全区贫困状况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对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负责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开展相关信息数据采集和统计上报工作。

()负责对全区扶贫干部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对各镇(办事处、管委会)脱贫攻坚工作的业务进行指导和督办,指导贫困村制订和落实脱贫规划。

()建立健全脱贫攻坚工作机制,联系协调区直单位开展行业扶贫,做好行业扶贫各项政策落实,负责组织推进“雨露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驻村帮扶、结对帮扶工作落实。拟定年度脱贫评估验收和扶贫成效考核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综合股。负责机关内外协调、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接待、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文化、政工人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统战、计划生育、工会、共青团、妇联、劳资管理、财务、退休干部等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信息报送和扶贫开发宣传工作及电子政务工作。承担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扶贫开发股。负责拟订扶贫开发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和建立项目库;负责财政扶贫项目、信贷扶贫项目的立项、审批和跟踪检查; 拟定区级扶贫专项资金筹措方案、资金分配计划、项目备案和审批。对财政扶贫资金、老区建设资金使用、扶贫小额信贷、光伏扶贫收益分配及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督办落实,建立区级扶贫开发项目库。负责推进贫困村提升工程。

()政策法规股。拟订全区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开展重大课题调查研究、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联系协调区直单位开展行业扶贫,做好行业扶贫各项政策落实;拟定年度脱贫评估验收和扶贫成效考核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迎接中央、省、市扶贫专项巡视、扶贫成效考核、脱贫攻坚第三方评估和各项督办、检查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组织开展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及动态管理工作,负责扶贫开发系统信息化建设,开展相关信息数据采集和统计上报工作,并实施动态监测;定期组织开展抽样调查、统计分析,配合相关行业扶贫职能部门做好贫困人口数据监测信息比对与核查工作;指导全区扶贫开发信息化建设。

()老区建设股。负责拟订全区老区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全区扶贫干部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对各镇(办事处、管委会)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办,指导贫因村制订和落实脱贫规划。负责区直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驻村扶贫工作的协调服务和社会扶贫政策落实,配合组织部门做好驻村帮扶工作。配合组织部门推进驻村帮扶、与贫困户结对帮扶工作落实。

三、人员构成情况

“三定”方案核定区扶贫办行政编制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实有行政编在职人员8名,有行政编制人员8名,政府购买服务3名,退休人员1名。

第二部分  曾都区扶贫办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收入总计278.37万元(上年收入总计2109.42万元,同比减少1831.05万元,同比减少86.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6.37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收入比去年减少原因为2020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189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支出总计278.37万元(上年支出总计2109.42万元,同比减少1831.05万元,同比减少86.8%)。包括: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一般公共服务(类)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1.48万元:主要用于区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8.43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8.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农林水事务支出(类)250.36万元,主要用于农林水事务类支出。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106.1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17.9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办公用房租金、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21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其他支出0元。

预算收入支出比去年减少的原因:2021年预算收入支出比2020年减少1831.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37万元,增加13.95万元,项目支出150万元,减少1845万元。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单位人员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正常变动。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减少了2020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189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6.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37万元,比去年增加27.49万元,项目支出150万元,比去年减少1845万元。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单位人员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正常变动。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减少了2020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189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资金情况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99万元,包括办公费1.14万元、印刷费0.3、邮电费0.1、差旅费0.7、会议费1.75、公务接待0.23、福利费1.29、日常维修费0.4、委托业务费4.1、工会经费1.03、办公用房水电费0.3、其他交通费5.99以及其他费用0.66。比上年增加7.31万元,同比增长68.45%;其中变化较大的为其他交通费,较上年增加1.61万元,同比增加36.76%。公用经费增加原因为2021年比2020年人员增加。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7.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7.5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7.59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本部门房屋面积共有0平方米;共有车辆0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国有资产较上年无变化。

(九)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曾都区扶贫办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23万元,比上年减少0.02万元,同比减少8%,主要原因是2021年公务接待压缩开支。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公务接待费0.23万元,比上年减少0.02万元,同比减少8%,主要原因是:2021年公务接待压缩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比上年增加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第三部分  曾都区扶贫办2021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公开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并对相关指标设置情况进行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公开本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并对相关指标设置情况进行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区本级财政预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区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系统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指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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