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随州市曾都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 发布时间:2021-01-15 16:07
  • 信息来源:中共随州市曾都区委巡察办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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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随州市曾都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中共随州市曾都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中共随州市曾都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中共随州市曾都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分类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一、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中共随州市曾都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   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曾都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

(二)向市委巡察办、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区委巡察工作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三)统筹、协调、指导区委巡察组开展工作。

(四)承担区委巡察政策研究、制度建设、服务保障等工作。

(五)对区委、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及巡察移交事项进行督办。

(六)会同有关部门对区委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曾都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区委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本说明是2021年曾都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预算编报说明。

曾都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3个机构,包括综合股、巡察股、督办股。

曾都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编制为7名。其中:主任1,副主任1名,巡察组副组长2名。现有在职人员5名,挂职人员1名,退休人员1名,劳务派遣人员2名。

第二部分  曾都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收入总计220.63万元(上年收入总计204.3万元,同比增加  16.3万元,同比增长7.38%),其中本年收入220.63万元,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220.63万元(经费拨款220.63万元,其他收入3.76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及其他收入的资金。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支出总计220.63万元(上年支出总计204.3万元,同比增加  16.3万元,同比增长7.38%)。包括: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一般公共服务(类)203.58万元:主要用于曾都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基本支出巡察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5.45万元:主要用于区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4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7.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55.3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157.1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办公用房租金、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资本性支出5万元。

预算支出比去年增加的原因:2021年预算支出比2020年增加16.3万元,新增在职1名,退休1名的人员经费。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0.63万元,同比增加16.3元,同比增长7.38%,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增人增资、人员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正常增长。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1年本部门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1年本部门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本级共有1个行政机关,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16万元,其中:办公费5万元,印刷费0.78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0.5万元,邮电费0.6万元,差旅费1.5万元,维修(护)费0.5万元,会议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0.12万元,委托业务费0.32万元,工会经费0.49万元,福利费0.6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公务交通补贴2.7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8万元,同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2.05万元,增长11.95%,增长的主要原因自然增涨因素。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78万元。同比增加1.78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78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2021年年初资产总额105.0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7.93万元、非流动资产47.14万元。固定资产原值71.56万元,包括房屋0万元,通用设备38.69万元,车辆19.62万元,专用设备0万元,家具用具13.25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包括土地使用权0万元,软件0万元。

2021年年初资产总额较上年减少 7.36万元,减少7 %,变动主要原因一是曾都区乡镇村级全覆盖巡察费用支出增加,导致零余额账户资金减少;固定资产原值增加9.56 万元,属单位新购办公设备。

(九)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根据现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21年预算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合计0万元。

二、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曾都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8.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2万元,公务用车7万元,局机关比上年15.11万元减少6.99万元,同比减少86%,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减少。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

公务接待费1.12万元,和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比上年减少7万元,同比减少100 %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 %

第三部分  曾都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1曾都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整体支出绩效长期目标1个,完成“市县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察,市县巡察全覆盖”。

设置年度绩效目标2个,分别是目标1:进一步完成区委交办的年度巡察工作任务。

目标2:充分保障2021年巡察办日常工作正常运转及巡察组后勤服务工作。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公开本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并对相关指标设置情况进行说明。

1、2021年度曾都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共批复本级预算2个项目绩效目标,项目资金总额145万元。绩效目标设定如下:

2、区委巡察办办公经费55万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743号)、《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23号)、《曾都区委20172021年巡察工作规划》文件精神,在一届党委任期内,实现巡察全覆盖。本项目设置年度绩效目标1个,即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其中产出指标1个,为数量指标,预计组织巡察业务培训3次,巡察24个单位,二是质量指标,圆满完成区委交办的任务。

3、巡察组工作经费90万元。根据中共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巡察工作要求,巡察工作要在一届党委任期内,实现巡察全覆盖。根据曾都区巡察工作五年规划和市委巡察办工作安排,我区设立4个常规巡察组才能充分保障2021年巡察工作正常进行,因此需设立巡察组工作经费。本项目设置年度绩效目标1个,其中产出指标1个,为数量指标,预计巡察24个单位的数量;效益指标1个,社会效益指标,各被巡察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规矩意识、纪律意识不断提升,“政治体检”作用不断显现。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曾都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区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区本级财政预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区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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