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 发布时间:2021-01-15 13:33
  • 信息来源: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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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局机关

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分类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一、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2021年预算绩效情况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局机关

  2021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起草水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总额和规划、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科学配置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和跨镇(办事处、管委会)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相关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镇(办事处、管委会)供水工作。

3、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级水利工程投资建设,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组织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区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组织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指导河道生态保护与修复。负责全区河道、堤防、水库、滩涂等水利设施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要河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全区河道采砂规划和管理工作。

7、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8、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治理,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组织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0、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11、负责办理跨镇(办事处、委员会)水事纠纷裁决事项。组织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水工程的防汛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几时支撑工作。

13、承担全区河湖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推进河湖长制的精神,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监查督办和日常考核。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区水利局机关设5个内设机构,1、办公室;2、规计财务与建设股;3、水政水资源股(区节约用水办公室);4、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股;5、水旱灾害防御与水库移民股。另设区河湖长制办公室。

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总工程师1名。财政供养26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6人,退休人员20人。

第二部分  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曾都水利和湖泊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5088.12万元(比较上年收入4349.27万元,同比减少738.85万元,同比减少17%)。其中:经费拨款920.12万元,纳入 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拨款480万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3688万元。主要减少原因是本级财政项目经费拨款和上级专项项目转移支付减少。

(二)支出预算情况

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5088.12万元(比较上年收入4349.27万元,同比减少738.85万元,同比减少17%)。其中:经费拨款920.12万元,纳入 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拨款480万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3688万元。主要减少原因是本级财政项目经费拨款和上级专项项目转移支付减少。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一般公共服务(类)5041.8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30.42万元:主要用于区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6.69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9.1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232.9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1009.61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办公用房租金、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7.52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基本建设支出3788元。

预算收入支出比去年减少的原因:2021年预算收入支出比2020年减少738.85万元,主要是疫情压缩公用支出,减少开支。项目经费(防汛抗旱办公及防汛物资储备经费,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费、区级河流和中型水库划界确权项目以及桃园河1座中型、独崇山等66座小二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项目)减少。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局本级部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机关运行经费17.91万元,上年13.48万元,与上年增加4.43万元,增加比率为3.2%,主要是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到支出中。其中办公费3万元,印刷费0.1万元,电费0.5万元,邮电费0.18万元,物业管理费0.8万元,差旅费0.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护费1万元,会议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17万元,工会经费0.82万元,福利费1.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公务交通补贴4.91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0 %。

根据现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20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合计348万元,购买的服务内容主要是: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和小型水利设施维修养护项目348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办公用房账面数1125平方米;共有车辆1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防汛抗旱)用车1辆。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17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与上年同比减少15.05万元,同比减少78%,增减变动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预算内拨款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主要原因是水利项目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内拨款0.1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第三部分  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八)医疗卫生(类)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九)农林水事务(类)水利(款):反映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水利工程建设(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防险、大中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水利前期工作(项):反映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业务培训、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水行政执法监督(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水土保持(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定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节水以及相关标准的制订及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流域或跨流域水资源调度,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取水许可、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监督,水资源公报发布,基础资料整编,水量调度,节约用水,设备仪器运行维护,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控制,水资源论证,地下水资源管理,超采区治理和保护,用水定额管理,水务管理和各项保护管理等。
  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山洪灾害防治等。
  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用水资源费收入安排的支出。
  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局系统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局系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局系统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局系统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分类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一、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局系统2021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局系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起草水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总额和规划、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科学配置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和跨镇(办事处、管委会)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相关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镇(办事处、管委会)供水工作。

3、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级水利工程投资建设,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组织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区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组织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指导河道生态保护与修复。负责全区河道、堤防、水库、滩涂等水利设施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要河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全区河道采砂规划和管理工作。

7、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8、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治理,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组织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0、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11、负责办理跨镇(办事处、委员会)水事纠纷裁决事项。组织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水工程的防汛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几时支撑工作。

13、承担全区河湖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推进河湖长制的精神,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监查督办和日常考核。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区水利和湖泊局下属12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区水政监察大队(挂区水土保持监督站牌子);2、区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处(挂区防汛抗旱抢险应急服务队牌子);3、区白果河水库管理处;4、区两河口水库管理处;5、区桃园河水库管理处;6、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挂区水利工程白蚁防治站牌子);7、区城区水利管理站;8、区水利和湖泊局何店水利管理站;9、区水利和湖泊局府河水利管理站;10、区水利和湖泊局万店水利管理站;11、区水利和湖泊局洛阳水利管理站;12、区移民事务服务中心。

3个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1、随州市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处;2、区水利和湖泊局劳动服务管理站;3、区农业工水中心。

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行政编制为7名,公益一类事业编为75名,生产经营类事业编为69名。财政供养71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6人。退休人员75人。

第二部分  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局系统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局系统汇总收入总计8395.38万元(上年收入总计6799.25万元,同比增加1596.13万元,同比增长23.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95.98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局系统汇总支出总计8395.38万元(上年支出总计6799.25万元,同比增加1596.13万元,同比增长23.5%),其中主要减少原因是本级财政项目经费拨款减少和上级专项项目转移支付增加。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一般公共服务(类)8156.8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88.35万元:主要用于区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43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107.2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1067.7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1168.1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办公用房租金、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0.51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基本建设支出5888万元。

5、资本性支出5万元。

6、其他支出116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1年局系统汇总无政府性基金为0。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1年局系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局系统汇总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机关运行经费115.41万元,上年39.47万元,比上年增加75.94万元,增加比率为19.2%,主要是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项目前期工作,河长制工作开展,单位差旅下乡等增加,导致车辆费用增加等原因造成的。其中办公费13.79万元,印刷费0.7万元,水费1.47万元,电费2.4万元,邮电费2.53万元,物业管理费0.8万元,差旅费3.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费1万元,会议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2.05万元,委托业务费1.35万元,工会经费8.4万元,福利费10.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15万元,公务交通补贴9.3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86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0 %。

根据现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20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合计348万元,购买的服务内容主要是: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和小型水利设施维修养护项目348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本部门办公用房账面数1125平方米;共有车辆1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防汛抗旱)用车1辆。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9.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37.1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05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与上年同比减少0.73万元,同比减少78%,增减变动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增加5.1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预算内拨款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主要原因是水利项目前期业务量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4.4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减少。

第三部分  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0年,本部门共编制12个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编制,同时对2019年度1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

该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四制”管理,根据审批的《建设方案》组织项目建设实施,强化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监管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使工程及时发挥效益。

从项目执行的效果来看,该项目财政资金支出绩效已达到了预期目标。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该项目资金使用范围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功能分类及经济分类支付,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其中:财政基本支出经费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障费等。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使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核算规范,无挪用、挤占、套取建设资金等违规行为,资金使用合理。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解释,并对部门预算说明中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八)医疗卫生(类)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九)农林水事务(类)水利(款):反映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水利工程建设(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防险、大中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水利前期工作(项):反映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业务培训、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水行政执法监督(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水土保持(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定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节水以及相关标准的制订及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流域或跨流域水资源调度,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取水许可、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监督,水资源公报发布,基础资料整编,水量调度,节约用水,设备仪器运行维护,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控制,水资源论证,地下水资源管理,超采区治理和保护,用水定额管理,水务管理和各项保护管理等。
  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山洪灾害防治等。
  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用水资源费收入安排的支出。
  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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