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 发布时间:2021-01-15 10:46
  • 信息来源:曾都区农业农村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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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曾都区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曾都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曾都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分类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一、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曾都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曾都区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随州市曾都区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随州市曾都区委、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关于随州市曾都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随州市曾都区农业农村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接受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谋划、组织推动和检查督办,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设置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处理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组织开展“三农”综合考评,组织推进和统筹协调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随州市曾都区农业农村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收储、金融等相关政策措施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龙头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和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油料、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生产。指导蔬菜、食用菌、水果、茶叶、蚕桑、中药材、烟叶等经济作物生产可持续发展。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产业发展、管理外来物种。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区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承担区级财政专项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编制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农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复核等具体实施工作;管理、使用有关农村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开展农村土地开发整理资源调查,建立农村土地开发整理信息系统;开展农村土地整理政策咨询、技术研究、经验推广、培训指导等。

(十四)管理全区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中长期发展计划、年度计划、可行性报告;对全区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农田水利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组织拟定全区农田水利建设行业技术标准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协调节水灌溉等项目建设与管理。

(十五)完成上级交代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组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取消下放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生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建立质量安全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电、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会务、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及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农业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

(二)政工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干部职工的素质培训教育、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农业农村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农业系统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和聘用。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纪检监察等方面的工作。

(三)法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行政审批股)。承担有关农业农村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全区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业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对局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承担农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组织全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农产品的产地与产品认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申报、现场检查和标志管理,推进农业“三品”标准化基地建设。起草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作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四)改革发展规划与社会事业股。承担农业农村改革工作,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的政策建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五)乡村产业发展股。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区、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

(六)财务审计股。参与组织农业建设项目申报,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监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以及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七)科技教育股(生态能源办公室)。编制全区农村能源、农业生态和生产节能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及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管理科技成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

(八)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及政策措施,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九)种植业股。承担稳定粮食产量、设施蔬菜产量的指标任务。起草种植业发展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及布局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种植业重大项目实施工作;指导蔬菜、食用菌、水果、茶叶、蚕桑、中药材、烟叶等经济作物生产可持续发展。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农业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农情调查分析,发布全区农情信息,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十)畜牧兽医股。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全区动物防疫检疫。

(十一)渔业渔政股。起草渔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渔业捕捞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全区水产产业结构和品种结构调整、名特优鱼苗基地规划建设,查处渔业安全事故。负责指导监督全区渔业管理工作。

(十二)农业机械化股。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计划,落实国家和省市农机补贴政策,组织实施农业机械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示范建设,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十三)农田建设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二级单位有:湖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曾都分校、曾都区种子管理局、区农科所、区农业执法大队、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植保站、区耕地质量与肥料管理站、区水产技术推广站、区渔政站、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特产技术推广站、区畜牧技术推广站、区兽药监察所、区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站、区动物卫生监督局、区屠宰办、区农经函校、区农经审计站、区生态能源监督管理站、区生态能源服务中心、区农机服务中心、区农机技术推广站和农机安全监理站,局属二级单位共有24个。

二、部门基本情况

农业农村局机关编制18人,行政编制17名(含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工勤编1人,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农艺师1名。局机关在职28人,借用人员14人,退休人员43人。

第二部分   曾都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10807.44万元(上年收入总计10056.41万元,同比增加751.03万元,同比增加7.47%)。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406.66万元。

(二)支出总计10807.44万元(上年支出总计10056.41万元,同比增加751.03万元,同比增加7.47%)。包括: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农林水事务(类)10663.8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38.81万元:主要用于区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8.47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27.3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支出。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709.7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69.8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办公用房租金、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0.07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项目支出9907.77万元。

预算收入支出比去年增加的原因:2021年预算收入支出比2020年增加751.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16.6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534.36万元。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工资福利。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疫情影响,中央和省对农业投入的增加。

二、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406.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8.66万元,比去年增加52.63万元,增9.8%,主要是政策性工资调整,人员支出增加;项目支出9818万元,比去年增加960万元,增10.84%。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中央、省项目资金投入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公用经费预算支出69.87万元,其中办公及印刷费5.6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7.2万元、会议费6万元、福利费4.34万元、日常维修费0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元、办公用房水电费6.79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36.94万元,比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59万元,增33.64%,增加原因主要是消费水平提高,财政保障经费指标增加。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1万元,比上年增加24.1万元,增加100%,其中采购货物预算14.8万元、服务预算9.3万元,增加原因:上年未预算政府采购项目,2021年根据2020年实际支出金额预算。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本单位房屋面积共有4845.23平方米;比上年增加2076.23平方米,主要增加原畜牧特产局和原农村经济管理局办公用房面积,共有车辆2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二、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曾都区农业农村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8.81万元,同比减少0.23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减少0.23万元。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0.81万元,比上年减0.23万元,同比减少22.11%,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减少一般性支出,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三部分  曾都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指标框架设置,主要是根据部门“三定方案”工作职能和区委、区政府下达工作任务设定,长期绩效产出指标值如粮食、水产品、畜产品产量、农机动力、农村能源入户等指标设置依据  “十四五”规划编制;当年指标值设置依据一是“十四五”规划目标分解到每一年应完成的目标,二是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工作计划;然后组织各专业专家评估确定。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项目绩效目标的编制,主要是根据项目立项依据、工作任务及行业管理管理规定进行设置。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区本级财政预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区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曾都区农业农村局系统2021年预算(汇总)

  

第一部分  曾都区农业农村局系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曾都区农业农村局系统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曾都区农业农村局系统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分类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一、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曾都区农业农村局系统2021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曾都区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随州市曾都区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随州市曾都区委、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关于随州市曾都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随州市曾都区农业农村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接受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谋划、组织推动和检查督办,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设置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处理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组织开展“三农”综合考评,组织推进和统筹协调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随州市曾都区农业农村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收储、金融等相关政策措施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龙头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和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油料、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生产。指导蔬菜、食用菌、水果、茶叶、蚕桑、中药材、烟叶等经济作物生产可持续发展。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产业发展、管理外来物种。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区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承担区级财政专项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编制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农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复核等具体实施工作;管理、使用有关农村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开展农村土地开发整理资源调查,建立农村土地开发整理信息系统;开展农村土地整理政策咨询、技术研究、经验推广、培训指导等。

(十四)管理全区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中长期发展计划、年度计划、可行性报告;对全区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农田水利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组织拟定全区农田水利建设行业技术标准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协调节水灌溉等项目建设与管理。

(十五)完成上级交代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组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取消下放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生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建立质量安全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电、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会务、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及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农业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

(二)政工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干部职工的素质培训教育、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农业农村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农业系统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和聘用。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纪检监察等方面的工作。

(三)法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行政审批股)。承担有关农业农村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全区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业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对局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承担农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组织全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农产品的产地与产品认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申报、现场检查和标志管理,推进农业“三品”标准化基地建设。起草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作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四)改革发展规划与社会事业股。承担农业农村改革工作,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的政策建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五)乡村产业发展股。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区、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

(六)财务审计股。参与组织农业建设项目申报,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监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以及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七)科技教育股(生态能源办公室)。编制全区农村能源、农业生态和生产节能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及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管理科技成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

(八)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及政策措施,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九)种植业股。承担稳定粮食产量、设施蔬菜产量的指标任务。起草种植业发展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及布局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种植业重大项目实施工作;指导蔬菜、食用菌、水果、茶叶、蚕桑、中药材、烟叶等经济作物生产可持续发展。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农业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农情调查分析,发布全区农情信息,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十)畜牧兽医股。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全区动物防疫检疫。

(十一)渔业渔政股。起草渔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渔业捕捞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全区水产产业结构和品种结构调整、名特优鱼苗基地规划建设,查处渔业安全事故。负责指导监督全区渔业管理工作。

(十二)农业机械化股。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计划,落实国家和省市农机补贴政策,组织实施农业机械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示范建设,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十三)农田建设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二级单位有:湖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曾都分校、曾都区种子管理局、区农科所、区农业执法大队、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植保站、区耕地质量与肥料管理站、区水产技术推广站、区渔政站、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特产技术推广站、区畜牧技术推广站、区兽药监察所、区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站、区动物卫生监督局、区屠宰办、区农经函校、区农经审计站、区生态能源监督管理站、区生态能源服务中心、区农机服务中心、区农机技术推广站和农机安全监理站,局属二级单位共有24个。

二、系统基本情况

农业农村局编制203人,行政编制17名(含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工勤编1人,事业编185人,行政在职28人,退休人员43人,参公在职4人,退休1人,事业在职159人,退休179人。

第二部分区农业农村局系统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14591.85万元(上年收入总计14890.7万元,同比减少298.85万元,同比减2%)。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181.15万元。

(二)支出总计14591.85万元(上年支出总计14890.7万元,同比减少298.85万元,同比减2%)。包括: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农林水事务(类)13828.4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48.11万元:主要用于区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25.83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181.6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支出。

  

6、环境保护支出158.86万元:主要用于农用化学品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监管等方面支出。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3451.9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318.9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办公用房租金、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25.41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项目支出10395.57万元。

预算收入支出比去年减少的原因:2021年预算收入支出比2020年减少298.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63.2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312.12万元。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工资福利。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基本农田建设投入的减少。

二、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汇总)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131.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80.15万元,比去年增加314.11万元,增12.24%,主要是政策性工资调整,人员支出增加;项目支出10251万元,比去年增加649.74万元,增6.76%。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上级项目资金投入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公用经费预算支出122.11万元,其中办公及印刷费19.4万元、邮电费1.74万元、差旅费9.36万元、会议费6万元、福利费10.86万元、日常维修费0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元、办公用房水电费9.6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01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2.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63.01万元,比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73万元,增22.87%,增加原因主要是消费水平提高,财政保障经费指标增加。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6.17万元,比上年增加106.17万元,增加100%,其中采购货物预算84.9万元、服务预算21.27万元,增加原因:上年未预算政府采购项目,2021年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应采尽采的要求,参考2020年实际支出金额编制预算。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本单位房屋面积共有37631.98平方米;与上年持平,共有车辆6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二、2021年系统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曾都区农业农村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8.63万元,同比增加13.33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14.4万元。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6.23万元,比上年减1.07万元,同比减少14.65 %,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减少一般性支出,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4万元,增加14.4万元,主要是车辆使用年限增加,维修保养和油耗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三部分  曾都区农业农村局系统2021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指标框架设置,主要是根据部门“三定方案”工作职能和区委、区政府下达工作任务设定,长期绩效产出指标值如粮食、水产品、畜产品产量、农机动力、农村能源入户等指标设置依据  “十四五”规划编制;当年指标值设置依据一是“十四五”规划目标分解到每一年应完成的目标,二是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工作计划;然后组织各专业专家评估确定。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项目绩效目标的编制,主要是根据项目立项依据、工作任务及行业管理管理规定进行设置。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区本级财政预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区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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