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 发布时间:2020-01-10 00:00
  • 信息来源:曾都区司法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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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都区司法局
  2020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及增减变动情况。 
二、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第三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4:“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6: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7: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8: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9:部门财政专项支出情况表
表10:部门专项转移支付表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曾都区司法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是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主要工作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区各镇(办事处、管委会)和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申请区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区司法所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戒和警车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曾都区司法局根据区政府规定,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行政复议和应诉股(区行政复议办公室、区行政执法监督局),普法和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区政府法律顾问室),社区矫正股,政治处等机构。
三、人员构成情况
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11个,实有工作人员14人,其中政法编制11人,其他编制人员3人。局机关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2人。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及增减变动情况
(一)收入总计678.37万元(上年收入总计476.17万元,同比增加202.2万元,同比增加4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8.37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718.37万元(上年支出总计486.17万元,同比增加232.2万元,同比增加47.8%)。包括: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一般公共服务(类)718.3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0万元:主要用于区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221.3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52.0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办公用房租金、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37 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其他支出428.6元。
预算收入支出比去年增加的原因:2020年预算收入支出比2019年增加23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0.7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61.47万元。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增人增资、人员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正常增长;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经费增加40万,主要是2020年增加购买服务人数;二是机构改革后,区司法局承担许多新的职能,如政府法治建设、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和应诉等职能,增加经费70余万元。
二、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8.37万元,比去年增长61.9%。其中:基本支出289.77万元,比去年增长113.14万,项目支出388.6万元,比去年增长91.47万。增长原因是新增司法行政业务职能,业务及项目经费需求增大。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4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47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与上年同比增加3..47万元,同比增长50%,增减变动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去年相同,增长比例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0万元。比去年增长150%,其中:

公务购车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预算1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预算金额比去年增加6万元,主要原因是职能增加,业务工作增多,执法业务用车需求变大。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0.4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金额比去年减少了84.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压缩招待支出。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第三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本级有1个行政机关,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9.77万元,较2019年预算增加82.94万元,增加40%,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2020年单位实有在职14人,比去年增加1人,导致各项开支增加;二是本年工作任务较去年增加,各项费用开支相应增加;三是考虑合理的物价上涨因素。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0万元,比去年增长61.5%,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10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本部门房屋面积共有950平方米;共有车辆1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本部门共编制0个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编制,同时对2020年度0个专项经费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根据现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20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合计120万元,购买的服务内容主要有12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区本级财政预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区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见附件) 
表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4:“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6: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7: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8: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9:部门财政专项支出情况表
      表10:部门专项转移支付表































 曾都区司法行政系统
  2020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及增减变动情况。 
二、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第三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4:“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6: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7: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8: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9:部门财政专项支出情况表
表10:部门专项转移支付表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曾都区司法局根据区政府规定设置,是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工作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区各镇(办事处、管委会)和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申请区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区司法所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戒和警车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曾都区司法局根据区政府规定设立,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行政复议和应诉股(区行政复议办公室、区行政执法监督局),普法和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区政府法律顾问室),社区矫正股,政治处等部门;下设11个基层司法所(含淅河司法所);设二级单位一个即曾都区法律援助中心。
三、人员构成情况
司法局共有行政编制25个,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11个,实有工作人员14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11人,其他人员3人;基层司法所编制14个,实有人员11人;法律援助中心事业编制4个,实有人员4人。局机关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1人。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及增减变动情况
(一)收入总计906.38万元(上年收入总计638.37万元,同比增加268.01万元,同比增加4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6.38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972.96万元(上年支出总计689.97万元,同比增加282.99万元,同比减少41%)。包括: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一般公共服务(类)972.9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0万元:主要用于区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385.6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95.79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办公用房租金、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37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其他支出475.18元。
预算收入支出比去年减少的原因:2020年预算收入支出比2019年增加268.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58.9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41.47万元。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增人增资、人员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正常增长;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经费增加40万,主要是2020年增加购买服务人数;二是机构改革后,区司法局承担许多新的职能,如政府法治建设、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和应诉等职能,增加经费70余万元。

二、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72.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3.57万元,比去年增长204.74万,项目支出429.39万元,比去年增长162.26万。增长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单位增人增资、人员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正常增长;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经费增加40万,主要是2020年增加购买服务人数;二是机构改革后,区司法局承担许多新的职能,如政府法治建设、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和应诉等职能,增加经费。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93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93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与上年同比增加3.29万元,同比增长43%,增减变动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去年相同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预算1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预算金额与去年持平。 预算金额比去年增加6万元,主要原因是职能增加,业务工作增多,执法业务用车需求变大。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0.93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金额比去年减少了2.7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压缩招待支出。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第三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2个行政机关及1个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70.77 万元,较2019年预算增加163.94万元,增加79%,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2020年实有在职人员29人,比去年增加1人,导致各项开支增加;二是本年工作任务较去年增加,各项费用开支相应增加;三是考虑合理的物价上涨因素。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10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本部门房屋面积共有950平方米;共有车辆1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本部门共编制0个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编制,同时对2019年度0个专项经费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根据现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20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合计120万元,购买的服务内容主要有12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区本级财政预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区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见附件) 
表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4:“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6: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7: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8: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9:部门财政专项支出情况表
表10:部门专项转移支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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