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预算公开
  • 发布时间:2018-04-27 00:00
  • 信息来源:曾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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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及增减变动情况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第三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4:“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6: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7: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8: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第一部分 曾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食品(含保健食品、酒类食品、清真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西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在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以及技术标准;参与起草食品、药品、医疗器材、化妆品监督管理地方规范性文件;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构建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范机构。
2、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构,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专项整治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材、化妆品相关行政许可,药品、医疗器材、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落实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依法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负责药品互联网销售监督管理。
4、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监督抽验;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开和处置制度。
5、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6、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7、组织开展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全区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8、指导各镇、办事处、管委会食品安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9、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运机制。督促检查各镇、办事处、管委会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曾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食药监局)根据部门职能,设6个内设机构和9个派出机构:1、办公室(规划财务科);2、综合科(应急管理办公室、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3、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新闻宣传科)4、食品监管科;5、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科;6、政工人事科。9个派出机构为:1、曾都区食品药品稽查局;2、东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3、西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4、南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5、北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6、曾都区万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7、曾都区何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8、曾都区洛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9、曾都区府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和人员构成情况
曾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预算单位主体为区本级预算。内设机构与9个派出机构合并预算。
曾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定编制64人,其中行政机关人员30人、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3人。实有人员48人,其中在职47人,退休1人。
  
第二部分 曾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及增减变动情况
(一)收入总计936.59万元(上年收入总计887.85万元,同比增加48.74万元,增长5.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4.64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936.59万元(上年支出总计887.85万元,同比增加48.74万元,增长5.5%。)包括: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一般公共服务(类)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72.37万元:主要用于区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815.84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48.3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624.7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53.4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办公用房租金、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0万元
4.其他支出0元。
预算收入支出比去年增加的原因:2018年预算收入支出比2017年增加48.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2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9万元。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正常晋级增资、人员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正常增长。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74.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1.64万元,比去年735.85万元减少4.21万元,项目支出143万元,比去年152万元减少9万元。减少原因主是要核减了小餐饮整治补助资金。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7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76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与上年15.26万元同比减少13.5万元,同比下降88.5%,增减变动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8年度预算公务用车费用未列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1.7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金额比去年2.56万元减少0.8万元,下降31.25%。主要原因一是曾都区食药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区委、区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特别是公务接待费的支出;二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人员经费。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第三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本级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9个派出机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94.87万元,较2017年预算716.45万元增加78.42万元,增长10.9%,略有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长;二是本年工作任务较去年增加,各项费用开支相应增加;三是考虑年度合理的物价上涨因素。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并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审批的采购方式组织实施,对纳入《2018年随州市曾都区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均在政府采购定点单位进行政府采购。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万元,主要为2辆普通轿车的购置费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本部门房屋面积共有1350平方米;共有车辆8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8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未进行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评价。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根据现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区本级财政预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区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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