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司法局2018年度预算公开
  • 发布时间:2018-04-27 00:00
  • 信息来源:曾都区司法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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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都区司法局机关2018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及增减变动情况。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第三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4:“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6: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7: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8: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曾都区司法局根据区政府规定设置,是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工作职能:
(一)起草司法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区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治宣传。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区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曾都区司法局根据区政府规定,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律师公证管理科、基层工作科、政治处、社区矫正局等内设科室。
三、     人员构成情况
       局机关定编12人,(含机关工勤编制1人),实有工作人员14人,其中政法编制10人,其他编制人员4人。局机关退休人员20人。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及增减变动情况
(一)收入总计608.42万元(上年收入总计570.24万元,同比增加38.18万元,同比增长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4.15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608.42万元(上年支出总计570.24万元,同比增加38.18万元,同比增长7%)。包括: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一般公共安全(类)553.5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9.98万元:主要用于区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2.61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12.2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115.2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50.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办公用房租金、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0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其他支出0元。
预算收入支出比去年总体增加,但基本支出2018年预算收入支出比2017年减少66.82万元,项目支出比2017年增加105万元。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且离退休人员退休费转为社保发放。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社区矫正工作因工作需要,一是增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增加预算80万元;二是增加社区矫正电子监控项目,增加预算20万元。其他项目经费增长5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4.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9.15万元,比去年减少64.29万元,减少原因为在职人员减少,退休费预算支出减少。项目支出155万元,比去年增长105万元。增长原因为新增加社区矫正政府购买服务及电子监控项目经费预算。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55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与上年同比减少0.58万元,同比减少11%,增减变动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预算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预算金额与去年减少0.5万元,公务用车预算减少原因:严格执行公车使用规定,控制公车使用。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0.5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金额比去年减少了0.08万元,主要原因是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招待支出。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第三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0.4万元,与去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局机关房屋面积共有950平方米;共有车辆1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区司法局机关无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根据现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合计80万元,购买的服务内容主要为社区矫正协助工作,主要为人员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区本级财政预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区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见附件) 
表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4:“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6: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7: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8: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曾都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及增减变动情况。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第三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4:“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6: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7: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8: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曾都区司法局根据区政府规定设置,是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部门主要工作职能:
(一)起草司法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区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治宣传。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区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曾都区司法局根据区政府规定,机关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律师公证管理科、基层工作科、政治处、社区矫正局等内设科室。区司法局下设10个镇办(开发区)司法所,属司法局派出机构;下设曾都区法律援助中心,属司法局二级单位。
三、     人员构成情况
     曾都区司法局共有编制27个,其中机关政法编制11人,工勤编制1人;乡镇司法所政法编制11人;事业编制4人。司法局实有在职工作人员26人,退休人员20人。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及增减变动情况
(一)收入总计747.53万元(上年收入总计684.27万元,同比增加63.26 万元,同比增长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8.55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747.53万元(上年支出总计684.27万元,同比增加63.26万元,同比增长9%)。包括: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公共安全(类)661.7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45.69万元:主要用于区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7.16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22.9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 219.6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 71.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办公用房租金、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其他支出0元。
预算收入支出比去年增加的原因:2018年预算收入支出比2017年增加63.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1.7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05万元。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且离退休人员退休费转为社保发放,不再列入预算。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社区矫正工作因工作需要,一是增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增加预算80万元;二是增加社区矫正电子监控项目,增加预算20万元。其他项目经费增长5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8.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3.55万元,比去年减少40.76万元,减少原因为在职人员减少,退休费预算支出减少。项目支出155万元,比去年增长105万元。增长原因为新增加社区矫正政府购买服务及电子监控项目经费预算。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95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与上年同比减少0.46万元,同比减少9%,增减变动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预算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预算金额与去年减少0.5万元。公务用车预算减少原因:严格执行公车使用规定,控制公车使用。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0.9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金额比去年增加0.04万元,与去年基本持平。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第三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1.4万元,与去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局机关房屋面积共有950平方米;共有车辆1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区司法局机关无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根据现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合计80万元,购买的服务内容主要为社区矫正协助工作,主要为人员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区本级财政预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区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见附件) 
表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4:“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6: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7: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8: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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