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司法局2019年度决算公开
  • 发布时间:2020-10-20 15:45
  • 信息来源:曾都区司法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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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区司法局2019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及增减变动情况。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第三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表1: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表(见附件)
表2:一般公开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表
表3:一般公开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表
表4:一般公开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决算表
表6:部门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表
表7:部门收入决算总体情况表
表8:部门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表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区各镇(办事处、管委会)和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承办申请区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区司法所工作。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定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拟定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戒和警车等管理工作。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组织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方式,推动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二、部门和所属决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区司法局有7个内设科、室、处、所及下设10个司法所属司法局派出机构),内设科室分别为: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行政复议和应诉股(区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局)、普法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区政府法律顾问室)、社区矫正股(曾都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政治处。

三、人员构成情况

人员编制23人(行政编制22人,工勤编制 1人)

实有在职人数26人(行政编制22人,工勤编制1人,人事代理3人)

离退休人数21人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 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及增减变动情况

(一)收入总计857.04万元(上年收入总计483.09万元,同比增加373.95万元,同比增加7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7.04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797.26万元(上年支出总计576.24万元,同比增加221.02万元,同比增加38.4 %)。包括: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一般公共安全(类)797.2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0万元:主要用于区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497.0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基本工资86.21万、津贴补贴74.01万、奖金及在职五项奖135.64万、伙食补助费15.64万,住房公积金76.29万、养老保险缴费54.1万,职业年金缴费5.6万,医疗保险缴费35.5万,公务员养老补助经费8.7万,其他支出5.33万)

2.商品和服务支出269.4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办公用房租金、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9.6万、水电费12.75万、邮电费6.7万、物业管理费1.2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1万、差旅费8.2万、维修(护)费33.2万、会议费0.11万、公务接待费0.85万、培训费1.0万、工会经费9.01万、印刷费6.9万、咨询费10万,租赁费7.98万,劳务费131.95万,委托业务费22.1万,其他交通费1.92万,其他商品服务费4.38万)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52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对个人及津家庭补助5.02万元、退休人员奖励工资25.5万元)

4.其他支出0.26元。(主要是设备购置费0.26万元)

决算支出比去年增加的原因:2019年决算支出比上年增加221.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21.0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司法行政机构改革后,工作职能增加,为依法行政,聘请法律顾问等业务开支增大。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决算支出797.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7.24万元,比去年增加221.0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比去年减少)0万元。原因:司法行政机构改革后,工作职能增加,为依法行政,聘请法律顾问等业务开支增大。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4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组,人数0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1万元,公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数0,保有,1辆);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180人次。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2.54万元,同比减少45.9%. 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第三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 2019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69.72 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衔接),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14.1万元,降低29.7%。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减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减少。

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 2019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19.8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72.8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单位共有车辆 1 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 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 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0个,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司法局合理利用资金,开展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专项工作,得到社会及当事人的好评,各项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

附件:2019年度司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司法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单位:万元

整体支出
  绩效目标

长期目标

年度目标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正义,进行法治宣传,提升社会法治环境。

目标1: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减少社会矛盾纠纷
  目标2:在全区开展法治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目标3:对非监禁刑人员管控教育,避免重新犯罪
  目标4:进行信息化建设,提供便民服务效率

年度目标:




年度绩效指标

指标

指标名称

指标值

执行数

得分


数量指标

法治宣传

15场次

15场次

10

数量指标

人民调解

1000

1105

10

数量指标

社区矫正、安置帮教

500

612

10

数量指标

信息化建设

80%

70%

8.8

数量指标

政府购买服务

16

16

10

数量指标

法律援助

300

315

10






约束性指标

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合规性

不设权重,酌情扣分,如出现审计等部门重点披露的问题,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评价总得分40分。

无问题

40

自评分





98.8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单位项目0,无项目绩效自评

附件:《2019年度xx项目绩效自评表》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部门绩效评价总体良好,但今后应加强项目规划,力争更好的完成绩效目标,完善资金管理和运用,保障项目有充足的资金,提高项目完成的社会效果。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根据现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合计80万元,购买的服务内容主要有:社区矫正协理员服务费8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本级财政决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八)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九)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第五部分: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1: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表(见附件)

2:一般公开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表

3:一般公开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表

4:一般公开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决算表

6:部门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表

7:部门收入决算总体情况表

8:部门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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