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委政法委2019年度决算公开
  • 发布时间:2020-10-20 10:29
  • 信息来源:曾都区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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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区委政法委2019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及增减变动情况。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第三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表1: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表(见附件)

表2:一般公开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表

表3:一般公开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表

表4:一般公开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决算表

表6:部门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表

表7:部门收入决算总体情况表

表8:部门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表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对全区政法工作提出全局性部署,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加强过硬政法队伍建设,深化政法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指导推动全区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区政法队伍的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区委及组织部管理政法部门干部。

(四)指导协调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协调政法部门做好涉及国家政治安全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的联动处置。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全区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五)负责全区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并推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协调扫黑除恶、社会重点区域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重点领域、行业、物品安全管理等工作。组织推动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护路护线联防等工作。指导全区见义勇为工作。

(六)监督和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协调督导重大、敏感案件的办理和政法部门在执行法律、政策中出现的重大争议事项。协调督导政法部门依法办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组织政法部门开展案件评查工作。

(七)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八)指导协调全区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和社会稳定的网络舆情监控分析、引导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九)协调指导全区反邪教工作。

(十)指导镇、办(管委会)政法工作。代管曾都区法学会。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和所属决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曾都区委政法委属于区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维稳指导股(执法监督股)、综治督导股、反邪教协调股,二级单位有曾都区城乡网格化建设管理中心。

三、人员构成情况

人员编制10人(行政编制8人+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 人)

实有在职人数10人(行政编制8人+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

离退休人数9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 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及增减变动情况

(一)收入总计414.17万元(上年收入总计406.33万元,同比增加7.84万元,同比增加1.93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9.17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379.41万元(上年支出总计339.97万元,同比增加39.44万元,同比增加11.60 %)。包括: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一般公共服务(类)379.4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0万元:主要用于区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217.1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基本工资55.22万元、津贴补贴41.53万元、奖金59.55万元、伙食补助6.2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2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7.31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5.54万、住房公积金19.50万、乡镇工作补贴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5.8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办公用房租金、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1.33万、印刷费0.32万、水费0.04万、电费0.62万、邮电费0.14万、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差旅费1.11万、维修(护)费0.15万、、会议费0万元、购置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8万、劳务费0.10万、培训费0万元、工会经费0.99万、其他交通费0.33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6万元、福利费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65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生活补助0.65万、离退休经费0万元、住房公积金0万元等)

4.其他支出0元。(其中:设备购置费0万元等)

决算支出比去年增加的原因:2019年决算支出比上年增加39.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4.1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03.62万元。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2019年机构改革人员减少导致工资福利、公用经费等减少;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扫黑除恶专项经费及司法救助经费增加导致2019年项目支出比2018年项目经费增加 。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决算支出364.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3.64万元,比去年减少65.84万元,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2019年机构改革人员减少导致工资福利、公用经费等减少;项目支出140.55万元,比去年增加103.62万元。项目支出主要原因是:扫黑除恶专项经费及司法救助经费增加。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次及人数0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及保有量0辆);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0.6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10次、人数92人次。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2.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45万元,支出决算0.34万元。“三公”经费均未超出年初预算。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经费开支,厉行节约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第三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衔接),比年初预算数17.5万元减少11.65 万元,降低66.57%。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人员减少;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经费开支,厉行节约。

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万元(政法委机关委托会计公司代理记账),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各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9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91辆,主要是巡逻自行车80辆,巡逻电瓶车1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7个,资金3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区委政法委项目经费财政预算330万元,实际执行数219.2万元。从评价结果来看,项目资金均按照专款专用管理办法,用于各股室日常业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职能履行,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人民群众安全感提升;二是涉法涉诉、进京非访明显下降;三是矛盾纠纷、安全隐患得到化解排查。下一步将继续做好项目资金的合理安排使用,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根据现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合计1.5万元,购买的服务内容主要有:政法委机关聘请会计服务机关财务管理工作1.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本级财政决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八)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九)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第五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表1: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表(见附件)

表2:一般公开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表

表3:一般公开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表

表4:一般公开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决算表

表6:部门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表

表7:部门收入决算总体情况表

表8:部门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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