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合并、分立的
  • 发布日期:2026-08-16 13:44
  • 信息来源: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编辑:姜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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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合并、分立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公告期45日,应当于公告期届满后申请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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