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大学生创业场租水电补贴
  • 发布日期:2024-07-30 11:01
  • 信息来源: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编辑: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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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曾都区内首次注册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租赁场地创业正常经营的,且租赁合同满一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毕业学年起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据租赁面积,给予每年最高1.8万元的场租水电费补贴,最高期限为三年。补贴金额计算标准依据经营面积,按1元/㎡/天,最高1500元/月,每年不超过18000元据实核算;租赁费用不足1.8万元/年的按缴纳部分据实补贴,提供虚假票据的一律不再补贴。已享受省级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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