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个人)
  • 发布日期:2024-08-23 08:20
  • 信息来源: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编辑: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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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区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曾都区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毕业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含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额度: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1倍(上限为400万元)。

三、贴息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四、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和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创业项目属于建筑业、娱乐业、金融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其他行业,不予以受理;

2.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含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3.在银行里有逾期、可疑和不良记录的;

4.在单位上班而不是从事自主创业的人员。

六、申请材料

1、湖北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原件4份);

2、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复印件各2份);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七、办理地址:

曾都区沿河大道102号劳动就业管理局

联系电话:0722-3320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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