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返乡创业补贴
  • 发布日期:2024-07-01 15:28
  • 信息来源: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编辑: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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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自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我区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返乡创业人员是指:在外就业、创业、读书、服兵役等达6个月及以上,回到原户籍所在地范围内创办各类经营实体的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在2021年1月1日后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

3、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区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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