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民办中职学校享受免学费学生的补助方式为:对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给予补助。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低于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的,按照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高出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计算公式为:
某地省级应承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一该地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免学费补助测算标准×全省与中央的分担比例×省级财政在地方资金中的分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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