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政策名称 | 政 策 依 据 | 兑 现 流 程 | 责任单位 |
1 | 新增中国驰名商标、 地理标志商标、境外 注册商标、地理标志 保护产品、湖北优势 商标名录奖励。 |
《中共随州市委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随发〔 2018〕9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香菇产业高质 量发展的十条意见》(随政发〔2020〕20号)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即时汇 总审核新增的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 境外注册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湖北优势 商标名录,明确奖励方案,报区政府同意后函 告区财政局,区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到位。 |
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区 财政局 |
2 |
授权发明专利奖励 | 《关于印发<随州市鼓励自主创新和促进科技成果转 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随科发〔2017〕 10号)、《中共随州市委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随州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随发〔2018〕9号) |
每年底通过专利数据库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对 获得发明专利权的企业,明确奖励方案,报区 政府同意后函告区财政局,区财政局3个工作日 内兑现到位。 |
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区 财政局 |
3 |
国家、省专利奖奖励 | 《关于印发<随州市鼓励自主创新和促进科技成果转 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随科发〔2017〕10 号 ) | 对获批国家、省专利奖项目的企业即时明确奖 励方案,报区政府同意后函告区财政局,区财 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到位 | 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区 财政局 |
4 |
省知识产权“三大工 程”项目奖励 |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三大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知发〔2019〕3号)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每半年 对获批省知识产权“三大工程”项目(高价值 知识产权培育工程项目、知识产权运用示范工 程项目和重点企业知识产权海外护航工程项 目)的企业,明确奖励方案,并函告区财政 局,区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到位。 |
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区 财政局 |
序号 | 政策名称 | 政 策 依 据 | 兑 现 流 程 | 责任单位 |
5 |
中国质量奖、长江质 量奖、编钟质量奖奖 励 |
《中共随州市委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随发〔 2018〕9号)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两年 一度评选产生的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编 钟质量奖获奖企业,即时明确奖励方案,报区 政府同意后函告区财政局,区财政局3个工作日 内兑现到位 |
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区 财政局 |
6 |
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奖 补 |
1、政策依据:随州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随州 市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细则》(随市监函(2022) 23号) 2、奖补对象及标准:对企业从高校院所获取专利技 术,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备 案,按照不超过交易金额的4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 年度不超过20万元。对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融资给予 实际支付利息40%予以贴息,单个企业年度不超过20 万元。对成功办理单笔专利质押融资额30万元以上 的服务机构每笔给予3000元奖励。 |
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表彰文件或证书,区市场 监管局主动联系企业,按标准兑现奖励。报区 政府同意后函告区财政局,区财政局3个工作日 内兑现到位。 |
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区 财政局 |
7 |
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 |
《关于深化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 知》(鄂人社发〔2021〕24号) |
区人社局收到省人社厅每年度关于失业保险费 稳岗返还的通知后,即通过大数据筛选出符合条 件的企业,确定发放标准和返还方案,并函告 区财政局,区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将返还资金拨 付到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再由区人社部门通 过省社保系统社银平台发放到位 |
区人社局、 区税务局、 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区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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