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环保督查反馈意见序号4整改销号公示
  • 发布日期:2021-11-30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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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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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环保督查反馈意见序号4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建议

虽然随州市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市县两级党政班子、相关部门履职尽责项目清单,但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机制、责任机制、运行机制还不完善。有的部门之间职能交叉,造成监管空档;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发挥不充分,追责问责不严格,考核结果运用不够;有的部门协同配合不够,还未形成攻坚合力。

整改目标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结果运用,保持对环境违法问题严肃问责的高压态势,实现震慑和教育作用,防止今后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整改措施

1.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继续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专项指标,纳入市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生态环境类指标权重达到15%以上。

2.加强过程管理,及时收集掌握生态环境指标,重点是省定指标完成情况,通报相关指标进展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切实整改到位。

3.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的进度、质量、标准完成很好,产生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很好的社会效益;工作有重大创新和突破;所考核的工作获全国、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通报表彰或奖励;所考核的工作作为典型经验在全国推广的地方或部门,考核时进行加分,评定为优秀等次或优胜单位。对工作的进度、质量、标准没有达到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差的地方或部门,考核时进行扣分。对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被市委、市政府或省以上部门通报批评;弄虚作假、工作完成情况严重失实的地方或部门,定为不合格等次,纳入重点管理,限期督促整改。

4.健全问责机制,建立责任体系,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责任追究。

整改完成情况

1.将党的建设目标考核、综治、法治和信访工作考核中融入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和考核体系,继续加强党政领导干部损害生态环境责任追究的处理结果运用,在推荐考察过程中充分征求环保方面意见,将其作为“一票否决”的重要指标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追责问责的重要依据。截至20219月共征求环保部门对选拔任用、职级晋升人选意见200余人次,对9名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

2.督促各地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目标任务,实施清单管理,加强督查督办。严肃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湖北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对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人员严肃问责。区纪委监委始终保持严肃查处的高压态势,共查处生态环保领域问题12个,问责28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5人,组织处理13人。

根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目标要求,该项目完成整改目标,符合整改销号要求。

本公示自本日起生效,七天内若发现不属实内容举报,举报电话:0722—332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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