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8整改销号公示
  • 发布日期:2021-11-30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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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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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8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建议

应山河、广水河、漂水河、府河河道非法采砂、盗砂行为屡禁不止。

整改目标

实现河道采砂活动依法、规范、有序开展,无采砂船(机)聚集性偷采现象发生。

整改措施

1.开展专项整治。按照随政发〔201827号和30号文件要求,深入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公安、交通、水利等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

2.强化监督管理。坚持先规划,再许可,后采砂。取得采砂许可权的合法采砂场必须达到省水利厅规定的“八有”和市政府规定的“三有”标准,采砂业主应签署书面承诺书,承诺保证按许可范围、许可时间、许可方式、许可开采量开采,按指定位置堆放河砂及弃料,不超量装载、不超载运输,许可开采活动全部结束后按要求对河道生态进行修复等。明确现场监管单位、监管责任人,建立现场监管制度,制定现场监管办法,设立采区公示标志,填写现场监管日志,及时制止超范围开采、超量开采、超时开采和超量装载、超载运输行为,督促采砂人认真履行规范采砂承诺书。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对许可采砂场现场在线监控全覆盖,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

3.继续推进非采入刑工作。加强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通过推进非采入刑来加大对非采分子的震慑力度。

4.学习借鉴罗田经验,倡导和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在政企分开的前提下实行砂石资源的统一经营管理。结合贯彻实施新出台的《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研究建立河道采砂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河砂资源有序开发利用。

整改完成情况

1.按照“政府统一领导、河长挂帅出征、部门依法监管、属地分级管理、联合执法打击”的原则,制定《随州市曾都区零星盗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成立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全领域覆盖,全要素联合的执法机制。

2.对辖区内重点河段、敏感水域进行驻守,采取日常巡查与重点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节假日无休息,24小时不间断巡查的制度。坚决打击“蚂蚁搬家”、“肩挑锹挖”式零星盗采行为。

3.对沿河村组农户房间屋后堆放砂石进行全面排查,对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联合乡投公司一律没收。对非法装运与收购、销售河砂的行为集中进行打击整治,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对本辖区内运输车进行排查,发现来源不明的河砂运输,实行“一案双交、一案双查”进行调查处理。

4.为规范河道采砂秩序和确保河道防洪安全,根据《曾都区2020-2025河道采砂规划》组织编制了《曾都区2021年河道采砂实施方案》,并报区政府进行了批复。

5.加强监管,督促区乡投公司严格落实河道采砂“八有”和“三达标”的规定,对每个砂站实行精细化管理。

6、利用宣传车、宣传喇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河道采砂相关法律法规,对用砂商砼站、建筑企业、在建项目及沿河村委会进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根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目标要求,该项目完成整改目标,符合整改销号要求。

本公示自本日起生效,七天内若发现不属实内容举报,举报电话:0722—332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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