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整改销号公示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建议
随州作为府河的源头,位于长江生态大保护的前哨,担负构建鄂北生态屏障的重要使命,在生态环境保护上应要求更严、标准更高。但有的地区上游意识有待增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标准有待提高。
二、整改目标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格工作要求,加大督查力度,切实增强各地上游保护意识和工作标准。
三、整改措施
1.制定印发《中共随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决定>的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举措、责任和完成时限,督促各地各部门践行新发展理念,全面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
2.充分发挥督查“利剑”作用,加大对有关地区专题督查力度,推动上游生态保护工作落实落地。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印发《中共随州区委关于奋力建设品质随州示范区的决定》指导各地各部门践行新发展理念,全面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
2.将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纳入2019年三季度督查重要内容。2020年7月、9月下旬开展了两轮环境整治相关督查,并通报了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一步督促各问题单位整改落实到位。
3.持续推进河湖长制,完成34条镇级河流、80个小型水库及灌区、3座水电站划界确权,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涢水国控断面水质均值达标,获评全省河湖长制示范区。
4.充分发挥督查利剑作用,对29项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交办问题实时开展督查,2020年以来针对生态环境问题先后开展多次督查,对于重点问题召集地方责任单位进行现场督办,以强有力的督查倒逼问题整改。
根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目标要求,该项目完成整改目标,符合整改销号要求。
本公示自本日起生效,七天内若发现不属实内容请举报,举报电话:0722—3321457。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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