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整改销号公示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建议
有些领导站位还不够高,生态保护优先意识树得不够牢,统筹规划、谋划全局的工作思路还不清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还没有入脑入心,仍然存在“先发展、再治理”的惯性思维。如,在生态保护的刚性约束和源头管控上还不到位,对待一些突出环境问题,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强硬,存有畏难情绪,导致石材资源开采不规范,专用汽车行业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推动落实缓慢等问题;在引进项目时,考虑投资规模和经济效益多,考虑生态效益少,在环保财政投入上也明显不足。
二、整改目标
强化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坚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各级党委政府研究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融入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压实环保责任,切实提升抓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推进力度。
三、整改措施
1.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等纳入市委、市政府中心组集中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干部教育重要内容,进一步筑牢各级党员干部绿色发展理念。
2.健全落实环境保护工作督查机制,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就贯彻落实情况加强督查力度,推动工作责任和工作任务在随州落地生根。
3.原则上,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县、乡级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4.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广泛利用全市各级各类媒体,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支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在全市营造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等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在党校主体班次中开设《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一课。2021年春季主体班50名科级干部参加,秋季主体班预计85名干部参加。组织全区576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十九届五中全会”网络专题班,3月底已全部完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32门课程学习。5-6月份,分别推荐3名区级领导参加“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网络专题班”“全省水资源保护与高效利用专题研讨班”“关于做好生态环境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网络专题班”的学习。
2.将生态环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全区重点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召开各类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督查整改工作。区政府领导先后现场督办20余次,督促解决城南垃圾填埋场、万店塔儿湾断面水质、齐鸣机械噪音扰民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
3.将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纳入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对29项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交办问题实时开展督查,2020年以来针对生态环境问题先后开展多次督查,对于重点问题召集地方责任单位进行现场督办,以强有力的督查倒逼问题整改。
4.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先后开展畜禽养殖、制砂采砂、专汽喷涂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区185家养殖场、43家重点喷涂企业集中整治,对宝瑞、桂华等采石场依法进行关闭。
5.广泛利用全区各级各类媒体,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支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先后在湖北日报、曾都新闻周刊、“曾都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曾都建设绿肥种子示范繁育基地》《兴隆村:环境整治靓家园》《拱桥河村:乡村治理换新颜》《城市因你而美丽》《曾都助移民建设美丽家园》等一批稿件,在全区营造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
根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目标要求,该项目完成整改目标,符合整改销号要求。
本公示自本日起生效,七天内若发现不属实内容请举报,举报电话:0722—3321457。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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