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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区交通运输局对重点货运源头企业 监管方案
  • 发布日期:2023-09-13 14:50
  • 信息来源:曾都区交通运输局
  • 编辑:谢沛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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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源头管理,从源头上防止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切实保护我市公路、桥梁安全畅通,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加强对货运源头治超管理,使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不出矿、不出厂、不出货运站场(物流园区),从源头上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使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明显得到遏制,货运市场秩序明显改善,促进曾都区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道路桥梁安全畅通和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监管对象

曾都区人民政府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

三、监管内容

1.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建立健全源头治超管理制度,落实源头治超各项规定。

2.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对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3.在货物装载场地安装称重设备,并确保称重设备计量性能准确。依托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深入到源头管理,并推进源头单位称重数据载入治超平台;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放行情况监督。 

4.加强治理超限超载宣传,在货物装卸场所张贴治超相关政策法规、市政府治超通告、各车型合理装运标准、源头治超管理制度,设立不超限超载警示牌。

5.建立货物装载工作制度,明确货物装载、开票、计重、门卫工作人员职责;加强装载工作人员管理,对不按照规定装载、计重、开票,擅自放行未经称重或者超限超载的车辆的工作人员,企业应按照企业制度处理。

6.接受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四、单位职责

曾都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的排摸和对政府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通过强化源头监管,督促货运源头单位建立健全源头治超管理制度,落实源头治超各项规定,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矿、出厂、出站场、出园区。加强货运企业、车辆、驾驶员管理,依托称重数据平台对发现企业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将对货运源头单位采取“一提醒 二整改 三处罚”。加强车辆维修企业监管,查处非法改装车辆行为。依托治超站,采取固定治超和流动巡查方式,加大违法超限超载查处。加大科技治超资金投入,推进非现场治超执法系统的建设,充分发挥非现场执法和经济杠杆作用,减少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曾都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建设工地运输车辆装运行为的监管力度,防止不符合规定的超限车辆

、工作要求

(一)落实联络员工作机制。确定一名联络员,对治超工作进行汇总,并及时同市治超办对接,对有关货运车辆、货运企业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信息及时抄送。

(二)切实落实治超职责。要对货运源头单位装载制度建立、履行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进行指导,督促落实源头治超各项措施,执行有关规定;对货运源头单位装载登记、统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立即制止,依法责令改正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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