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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区交通运输局大件运输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考评和奖惩激励工作机制
  • 发布日期:2023-09-12 16:20
  • 信息来源:曾都区交通运输局
  • 编辑:谢沛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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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加强曾都区交通运输大件运输的监管,提高运输安全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机制。

二、适用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所有从事大件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从事大件货物运输、大件物流、大件托运等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事前监管

1. 申请许可:大件运输单位和个人需向曾都区交通运输局申请许可,并提供相关材料。交通运输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2. 安全评估:大件运输单位和个人需对其运输活动进行安全评估,评估内容包括运输货物的类型、数量、重量、尺寸、装载方式、运输路线、交通流量等因素。曾都区交通运输局对安全评估报告进行审核,符合安全要求的,予以批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3. 培训教育:大件运输单位和个人需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曾都区交通运输局对培训教育内容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认可;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认可并说明理由。

四、事中监管

1. 运输过程监管:大件运输单位和个人需对其运输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包括运输货物的装载、加固、捆绑、防护等措施,以及驾驶员的驾驶行为、交通标志的识别和遵守等。曾都区交通运输局对运输过程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交通流量调控:针对大件货物的运输,曾都区交通运输局需采取相应的交通流量调控措施,包括限制货车的行驶速度、规定货车的通行时间和路线、限制货车的载重量等。大件运输单位和个人需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运输安全和效率。

五、事后监管

1. 投诉处理:大件运输单位和个人需对其运输活动进行全程记录,并接受社会监督。曾都区交通运输局对社会公众投诉的大件运输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回复处理结果。

2. 考核评价:曾都区交通运输局对大件运输单位和个人的运输活动进行考核评价,评价内容包括运输货物的安全稳定性、运输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评价结果作为奖惩激励的重要依据。

六、奖惩激励

1. 奖励措施

1)对于在考核评价中表现优秀的运输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或者荣誉证书颁发,以表彰其贡献。

2)提供政策扶持,鼓励运输单位和个人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大件运输的安全性和效率。

3)优先安排大件运输任务,对于评价优秀的运输单位和个人给予更多的业务机会。

2. 惩罚措施

1)对于在考核评价中表现较差的运输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或者经济制裁,以规范其行为。

2)加强监管力度,对于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违法行为的运输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暂停或者撤销其大件运输许可证件,禁止其从事大件运输业务。

七、其他事项

1. 本机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曾都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

2. 本机制抄送相关部门和大件运输单位和个人,请认真贯彻执行。

3. 本机制如有需要修改或废止的,请及时向曾都区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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