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2647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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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字号 | 曾自然资规发〔2025〕5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5-03-28 15:47 |
编辑 | 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审核 | 张艳艳 |
各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机关各股室、局直各单位:
现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与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融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3月28日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与国土变更调查
数据库融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决策部署,通过融合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提升土地数据的精准性与时效性,结合曾都区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职责分工
(一)确权登记与调查监测股
负责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提供调查底图、遥感影像等基础资料,指导数据采集与分析工作。
(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承担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整理、更新与登记业务办理工作,与确权登记与调查监测股协同推进融合工作。
(三)城北保障中心、各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协助开展实地调查、权属确认等工作,收集上报土地权属变化信息,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宣传与解释工作。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4月8日前)
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股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分工,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同时,组建专业的技术团队,负责具体的技术工作和业务指导;全面收集整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历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最新的高清影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初步审核,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二)实施阶段(4月9日至6月30日)
按照既定的技术规范和工作流程,全面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整理入库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实时记录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对数据进行自查自纠,确保数据库建设的质量和进度;在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开展过程中,同步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情况的调查核实和登记工作,按照变化图斑清单,分批次、有重点地开展实地调查,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业务,并将登记结果及时更新到数据库中。同时,建立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总结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完成成果的汇交并通过质量检查,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对整个工作过程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为今后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国土变更调查融合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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