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4-4240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字号 曾自然资规发〔2024〕14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07-29 12:59
编辑 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审核 张艳艳
关于印发《2024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暨行业领域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7-29 12:59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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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淅河国土资源所)、机关各股室、局直各单位:

现将《2024年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暨行业领域整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7月29日

2024年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暨行业领域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局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持续深入防范整治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突出问题,依法打击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为推动曾都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一、深化行业领域监管,突出重点集中整治

不断深化巩固拓展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整治成果,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持续深化行业监管举措,有效防止乱象问题发生。按职责严格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的打击、预防和治理有组织犯罪的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扛牢属地责任和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将扫黑除恶与行业监管有机结合、协同推进,聚焦深挖“沙霸”“矿霸”涉黑涉恶线索、严厉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排查整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三个方面问题,集中力量开展全省防范整治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涉黑涉恶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走深走实。        

二、加大线索摸排处置力度,严肃落实追责问责机制

不断拓宽线索发现渠道,通过信访举报、日常巡查、媒体曝光、政务服务热线等途径,梳理排查发现行业乱象问题,深挖“沙霸”“矿霸”等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送政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确保打早打小、打深打透。对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交办、同级政法机关转办的问题线索,全力配合做好线索核查办理等工作。对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要倒查系统内部行业监管责任,对发现党员干部存在失职失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软保护”问题,甚至参与其中或充当“保护伞”的,要严肃落实追责问责机制,依纪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提升“三书一函”整改质效,推动监管机制创新

认真做好“三书一函”整改工作,严肃对待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行业监管建议意见,深入分析其中反映的乱象问题和监管漏洞,研究制定加强行业监管执法的政策措施,堵塞管理漏洞,消除监管盲区。紧盯“批、供、用、补、查”重要环节以及土地执法监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耕地保护、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生态修复等重点领域,不断研究行业监管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理念思路和方法手段,逐步健全完善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监管机制,进一步杜绝行业乱象发生,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四、强化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持续深入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贯彻活动,结合自然资源普法工作同步组织实施,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基层所、办事大厅、办公楼等场所,通过组织宣讲、播放宣传片、张贴挂图等方式,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村组。进一步提高普法知晓度,增强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武器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能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正面典型宣传和主题报道,用老百姓听得进、看得懂、记得住的语言,特别是用数据、案例说话,大力宣传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常态化扫黑除恶成效,引导企业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知法守法,自觉保护土地和矿产资源,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沿着法治化轨道走深走实。

五、密切行刑衔接办案机制,形成常态化斗争合力

落实《关于加强“行刑衔接”提升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质效的通知》,进一步密切行刑衔接协作办案机制,提升涉嫌自然资源犯罪案件移送工作质效。与政法机关同向发力,配合做好涉黑涉恶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土地勘测、耕地毁坏及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认定等方面工作。会同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等行政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联合督导、联合行动,共同遏制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营造齐抓共管、联防联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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