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2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06-15 09:52
  • 信息来源:曾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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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福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中村”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917号)文件精神,对老旧小区的认定明确规定:“以居民自建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在老旧小区范畴”。随州市政府印发《随州市老旧小区环境整治综合实施方案》(随政办发〔201924号)文件中第三条规定,老旧小区改造整治范围:“不包含居民自建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以及列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或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

关于您所提将“城中村”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的建议,不符合当前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暂时无法纳入改造计划,但局领导对此事高度重视,收到提案建议后,安排工作专班第一时间将您的建议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双创”工作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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