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福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城中村”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9〕17号)文件精神,对老旧小区的认定明确规定:“以居民自建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在老旧小区范畴”。随州市政府印发《随州市老旧小区环境整治综合实施方案》(随政办发〔2019〕24号)文件中第三条规定,老旧小区改造整治范围:“不包含居民自建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以及列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或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
关于您所提将“城中村”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的建议,不符合当前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暂时无法纳入改造计划,但局领导对此事高度重视,收到提案建议后,安排工作专班第一时间将您的建议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双创”工作。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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