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 件 名 称 | 万店镇塔湾卫生室未落实消毒产品进货验收检查制度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3003号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万店镇塔湾居委会卫生室 | |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无 | ||
当事人 | 姓名 | 万店镇塔湾居委会卫生室 | |
违法事实 | 未落实消毒产品进货验收检查制度 | ||
行政处罚依据 | 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七条之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的行政处罚。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4.12 |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 曾都区卫生健康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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