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店镇塔湾卫生室未落实消毒产品进货验收检查制度案
  • 发布时间:2023-04-14 11:10
  • 信息来源:曾都区卫生健康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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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名  称

万店镇塔湾卫生室未落实消毒产品进货验收检查制度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3003号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万店镇塔湾居委会卫生室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无

当事人

姓名

万店镇塔湾居委会卫生室

违法事实

未落实消毒产品进货验收检查制度

行政处罚依据

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七条之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的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4.12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曾都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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