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加才举办中医诊所未经备案擅自开展执业活动案
  • 发布时间:2023-04-28 09:25
  • 信息来源:曾都区卫生健康局
  • 审核人: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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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名  称

彭*才举办中医诊所未经备案擅自开展执业活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曾卫医罚﹝2023﹞004号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彭*才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姓名

彭*才

身份证号码

420619195********X

违法事实

彭*才举办中医诊所未经备案擅自为罗*梅等4名患者诊断治疗

行政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伍佰元(¥1500.00),并处以人民币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合计罚没人民币壹万壹仟伍佰元(¥11500.00)的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4月27日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曾都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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