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 件 名 称 | 彭*才举办中医诊所未经备案擅自开展执业活动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曾卫医罚﹝2023﹞004号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彭*才 | |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姓名 | 彭*才 | |
身份证号码 | 420619195********X | ||
违法事实 | 彭*才举办中医诊所未经备案擅自为罗*梅等4名患者诊断治疗 | ||
行政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伍佰元(¥1500.00),并处以人民币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合计罚没人民币壹万壹仟伍佰元(¥11500.00)的行政处罚。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4月27日 |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 曾都区卫生健康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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