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世才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开展执业活动案
  • 发布时间:2022-12-27 10:05
  • 信息来源:曾都区卫生健康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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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名  称

宫世才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开展执业活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曾卫医罚﹝2022﹞019号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宫*才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姓名

宫*才

身份证号码

42061***********11

违法事实

宫*才从2022年8月30日到神农大药房坐诊,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开展执业活动。

行政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处以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12月27日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曾都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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