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惠民医院使用过期消毒药剂及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 发布时间:2023-04-28 11:15
  • 信息来源:曾都区卫生健康局
  • 审核人: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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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名  称

随州市曾都区惠民医院使用过期消毒药剂及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曾卫医罚 [2023]009号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随州市曾都区惠民医院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24213024********W

当事人

姓名

随州市曾都区惠民医院

违法事实

随州市曾都区惠民医院使用过期消毒药剂及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行政处罚依据

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二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 的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4.26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曾都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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