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芝未取得医师资格、医师执业证书开展中医针灸执业活动案
  • 发布时间:2022-12-06 14:03
  • 信息来源:曾都区卫生健康局
  • 审核人: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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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名 称

刘海芝未取得医师资格、医师执业证书开展中医针灸执业活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曾卫医罚 [2022]021号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刘*芝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无

当事人

姓名

 

刘*芝

违法事实

2022年9月23日上午9时35分至9时50分,曾都区卫生监督员汪辉、金辉至该机构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该机构大门上方标识“四知堂徐鹏飞中西医结合诊所”医疗标识,机构进门处可见预检分诊登记,机构内无患者就诊。该诊所主执业机构中医类执业医师李朝武、执业护士刘*芝在岗,未见机构法定代表人徐鹏飞。

我局卫生监督员对该诊所门诊日志中信息登记完善的患者进行了现场拍摄,并对登记患者进行了电话联系。2022年10月11日,我局卫生监督员郭庆丽、汪辉对患者刘*华、马*林进行了笔录询问。刘*华、马*林在笔录中证实都去过四知堂徐鹏飞中西医结合诊所,该诊所医务人员刘*芝为她们进行过针灸刺入治疗,刘*华支付现金300元、马*林支付现金1000元。刘*芝在询问中承认为马*林、刘*华开展中医针灸执业活动,并现金收取治疗费用1300元。刘*芝为曾都区四知堂徐鹏飞中西医结合诊所执业护士,执业地点为曾都区四知堂徐鹏飞中西医结合诊所,刘*芝除提供有中国中医技术协会中医技术培训合格证书外,无法提供本人医师资格、执业医师证书。

行政处罚依据

《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叁佰元(¥1300.00),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合计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叁佰元(¥21300.00)的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2.12.6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曾都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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