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3-2090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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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曾都区商务局 | 发文字号 | 曾商[2021]5号 |
效力状态 | 失效 | 发布日期 | 2021-07-22 15:25 |
编辑 | 曾都区商务局 | 审核 | 曾都区 |
各镇、街道、管委会,区各相关单位、企业:
为鼓励外资企业投资或增资,加速我区外资利用率,吸引外商投资。7月9日,经区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曾都区辖区范围内、经省商务厅认定的外资企业,真实投资或增资10万美元以上的,每投资1美元奖励0.03元人民币(不适用于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请加大招引外资企业的力度,确保完成年度利用外资目标。
本通知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国家政策执行。
随州市曾都区商务局
2021年7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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