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6799 | 主题分类 | 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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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 | 发文字号 | 曾水函〔2024〕2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4-02-04 14:30 |
编辑 | 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 | 审核 | 张艳艳 |
曾都区道路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随州市曾都区红石岩水库大坝坝顶兼做公路对大坝安全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已收悉。经研究,经组织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
红石岩水库位于曾都区北郊街道磙山村,总库容458万立方米,水库大坝为均质土坝,大坝坝顶长480米,坝顶宽5.0米,坝顶高程105.50米(黄海高程),最大坝高12.8米。为促进北郊街道办事处地方经济发展,方便当地群众出行,经曾都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改建曾都区北郊磙山至汲水湖段农村公路(建养一体化),项目经过红石岩水库大坝,拟将坝顶兼做公路,新建重力式挡墙,挡墙长度462.28米,宽1米,高2~3米。拟从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利用该水库大坝坝顶兼做公路。
二、综合评价
1、该《评价报告》基本满足《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7号令)对水库大坝坝顶兼做公路的要求。
2、基本同意该水库大坝坝顶公路交通按交通运输部《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2111-2019)四级公路(I类)单车道标准,坝顶公路路面宽度8.0米,两岸坝肩连接段公路转弯半径12米,最大纵坡小于12%,均满足技术标准要求,基本同意公路设计时速15公里每小时。
3、基本同意该水库大坝坝顶左、右岸进场公路满足交通运输部(JTG B01-200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山岭重丘区四级公路规范要求。
4、基本同意该水库大坝坝顶公路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小于或等于1000辆小客车,坝顶通车按限轴重7吨的要求控制,适合中小型客车、轻型载重汽车、四轮低速货车(原四轮农用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非机动车交通混合行驶。
三、项目监督管理
1、该项目建设过程中有重大变更的,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行政审批相关手续。
2、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日常巡查,严格控制超限、超重车辆通行,落实相关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水库大坝坝顶公路安全运行。
3、建设单位负责坝顶路面日常维修养护,服从水库管理单位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随州市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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