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3-35527 主题分类 水利
发文单位 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 发文字号 曾水函〔2023〕2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08-07 08:19
编辑 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 审核 张艳艳
关于随州市曾都区何店镇擦亮小城镇建设项目何店镇中兴大道-枣树垭大桥-东外环道路桥梁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 发布时间:2023-08-07 08:19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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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店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委托随州市荣庆水利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随州市曾都区何店镇擦亮小城镇建设项目何店镇中兴大道-枣树垭大桥-东外环道路桥梁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

何店镇中兴大道-枣树垭大桥-东外环道路桥梁工程是何店镇连接东外环道路控制性工程,该桥位于何店镇响堂街居委会,横跨浪河,工程以上主河长7.02 公里,集雨面积118.93平方公里(不包含白果河水库以上集水面积),主河道平均比降0.70‰,现状河床平均高程66.10米,河床平均底宽38.88米。

拟建桥梁属中桥,桥长 64.596米、宽16米,桥面设计高程75.810-74.357米,桥梁跨径3*20米,桥梁底部左右岸高程分别为74.34米、73.03米。施工期为8个月。

二、洪水评价分析和计算成果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桥梁工程的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1920.38立方米每秒,设计洪水位72.10米; 大桥所在河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707.35立方米每秒,设计洪水位70.65米。

三、洪水影响综合评价

1、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分析工程建成后对河道岸坡稳定和河势影响较小的评价结论。

2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分析该项目实施对防汛抢险、施工期防洪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的结论。

四、工程影响防治与补救措施

1、对桥梁左右岸、上下游河岸进行加固防护,对桥墩以及桥梁与两岸路基衔接段进行防冲处理。

2、桥梁完工后,应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清除弃土弃渣等建筑垃圾,恢复河道原貌。

3、桥墩施工应选在枯水季,尽量避免在主汛期进行。建设单位在汛期施工应编制《施工期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报曾都区防汛指挥机构审批。

五、项目监督管理

1、该项目建设过程中有重大变更的,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行政审批相关手续。

2、桥梁施工应在河道管理单位的全程监督下进行,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两岸堤防,严禁向河道弃土弃渣,要保证汛期河道畅通。

3、因工程建设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建设单位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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