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3-29558 | 主题分类 | 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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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 | 发文字号 | 曾水函〔2023〕20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3-06-26 08:43 |
编辑 | 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 | 审核 | 张艳艳 |
随州市曾都鸿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随州森易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随州市何店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循环道路建设项目刘家店河桥防洪评价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
刘家店河桥位于何店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循环路一期工程浪河大道桩号K2+980-3+080区间,桥梁横穿刘家店河,是随州市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循环道路建设项目中控制性工程。工程以上主河长18.9公里,集雨面积67平方公里,主河道平均比降2.2‰,现状河床高程64.50米,河床底宽30.00米,左右岸高程分别为69.50米、76.00米。刘家店桥梁底部高程 72.60米。
拟建刘家店河桥全长84.20米,规模类型为中桥,桥面宽29.0米,跨径组合为3×25米。上部结构类型预应力砼小箱梁。下部结构为桩柱基础。工程总投资1100万元,施工工期8个月。
二、洪水评价分析和计算成果
基本同意刘家店河桥的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1048立方米每秒,设计洪水位71.26米;大桥所在河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367立方米每秒,设计洪水位70.15米;施工期洪水标准为5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14立方米每秒。
三、洪水影响综合评价
1、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工程建成后对河道左岸岸坡稳定和河势有一定影响的评价结论。
2、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该项目实施对防汛抢险、施工期防洪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较小的评价结论。
四、工程影响防治与补救措施
1、对桥梁左岸桥台锥型护坡及脚槽、上下游河岸进行加固防护;对右岸开挖边坡进行衬砌处理。
2、目前已经进入主汛期,项目建设单位应迅速拆除施工围堰,保证河道行洪畅通。
3、桥梁完工后,应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清除弃土弃渣等建筑垃圾,恢复河道原貌。
五、项目监督管理
1、该项目建设过程中有重大变更的,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行政审批相关手续。
2、桥梁施工应在河道管理单位的全程监督下进行,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两岸堤防,严禁向河道弃土弃渣,要保证汛期河道畅通。
3、因工程建设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建设单位妥善解决。
此复。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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