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曾都区司法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发布日期 2015-06-12
主题词 信息来源 曾都区司法局
编辑 曾都区司法局 审核 徐玥莹
部门解读|《曾都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15-06-12 09:10
  • 审核人: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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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月8日,曾都人民政府印发了《曾都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是指导曾都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区政府法制办研究起草了《管理办法》,经报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印发执行。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共三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规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义、适用范围、适用的原则、起草制定的主体等;

(二)第二章制定与公布,规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的单位、制定的程序、起草要求、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听证会的情形、召开论证会的情形、制度廉洁性评估的内容、送审稿报送的材料、合法性审查的内容、合法性审查时间、对外向社会公布的要求、文件有限期等;

(三)第三章备案与监督,规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的主体和备案机关、报送备案需提交的材料、备案审查的情形、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和清理制度等;

(四)第四章法律责任,规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考核、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理情形。

)第章附则,明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机关、《管理办法》的有效期。

三、政策依据

依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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