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单位 | 曾都区司法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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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发布日期 | 2014-10-19 |
主题词 | 信息来源 | 曾都区司法局 | |
编辑 | 曾都区司法局 | 审核 | 徐玥莹 |
2014年10月18日,曾都人民政府印发了《曾都区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是指导曾都区行政执法监督的规范性文件。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共六章三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规定了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主体、原则等;
(二)第二章规定了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等;
(三)第三章行政执法监督程序等;
(四)第四章行政执法监督的处理;
(五)第五章明确了行政执法监督的法律责任;
(六)第六章附则,明确了行政执法、行政执法行为、生效期限等。
三、政策依据
湖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暂行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8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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