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4-68393 | 主题分类 |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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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曾都区司法局 | 发文字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4-12-20 11:46 |
编辑 | 曾都区司法局 | 审核 | 张艳艳 |
2024年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为开展好今年全区“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经中共曾都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将继续在今年国家宪法日前后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强化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为奋力开创新时代平安曾都、法治曾都建设新局面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三、重点宣传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新中国宪法发展历程和宪法的地位作用;宪法、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新中国成立75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
四、时间安排
全区“宪法宣传周”时间为12月1日至8日。各单位各部门从实际出发,可在时间上适当延长。
五、具体安排
(一)举行“宪法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
“宪法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定于12月3日在神农公园举行(启动仪式另行通知)。
(二)集中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2024年12月3日上午,有关单位在公园集中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各单位参加人数不少于2人。活动所需桌牌、桌椅等由区司法局统一提供,各单位需准备好本单位展板(不少于2块)及宣传资料。
(三)开展“宪法六进”主题宣传活动
1.开展宪法进乡村主题活动
为深化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建设,积极推广“枫桥经验”作法,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就发挥“法律明白人”在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基层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有针对性的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2.开展宪法进机关主题活动
区委区直机关工委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宪法、党章,加强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推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增强法律意识,依宪依法依规履职。
3.开展宪法进校园主题活动
区教育局开展“普法进校园”主题活动,在中小学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给学生上宪法课、法治课,赠送法治书籍,重点宣传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知识。
4.开展宪法进企业主题活动
区工商联、区司法局组织律师、公证等法律工作者到企业开展“宪法进企业”活动,为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5.开展宪法进军营主题活动
区人民武装部开展“宪法进军营”普法宣传活动。
6.开展宪法进社区、广场主题活动
区民政局开展进社区送法、释法、咨询活动,充分利用市民讲堂等阵地为社区居民讲法治课,推进基层依法治理。
(四)利用户外媒体宣传宪法
根据“八五”普法的工作要求,请各镇(街道、开发区)组织辖区村(社区)及有LED显示屏的商户、单位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标语附后)。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正确阐释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通过开展法治授课、展示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制作短视频等方式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宪法学习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二)完善工作格局。深化宪法宣誓、宪法纪念、国家象征和标志等制度的教育功能,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法律。抓住青少年、网民等重点群体,抓宪法纪念、宪法宣誓、宪法教材建设等重点载体,抓学校、社区、媒体等重点阵地,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多种媒体平台,全方位、多声部开展宪法宣传,推动宪法在广场、机场、火车站等公共场所的广泛覆盖。各级各类媒体要拿出重要版面时段,广泛深入报道“宪法宣传周”活动,讲好宪法故事,把镜头对准基层、对准普通群众,通过生动的法治实践和典型案例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宪法的精神和法治的力量。
(四)注重宣传实效。各地各部门要把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与经常性的宪法宣传有机结合,推动宪法精神融入群众日常生活,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
各地各部门要参照本方案策划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统筹各方力量,形成良好的宣传效果,于12月9日前报送活动开展情况的相关信息、视频和图片等资料,资料报送情况将作为法治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余丹丹
电 话:3227569 邮箱:39055927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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