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4-37813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单位 曾都区司法局 发文字号 曾政办发〔2024〕9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06-21 18:06
编辑 曾都区司法局 审核 张艳艳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曾都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6-21 18:06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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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曾都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6月3日



曾都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根据《随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随政办发〔2024〕9号)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压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细化重点任务、量化目标成效等方式方法,到2025年底,全区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日益完善,综合保障力度持续加大,行政执法权威性和公信力不断增强,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突出提升政治能力水平。采取政治轮训、专题党课、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多种方式,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引导行政执法人员正确把握政治方向,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自觉加强政治历练,善于积累政治经验,有效提升政治素养,始终确保行政执法队伍忠诚干净担当。(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坚持加强培训统筹指导。区司法局负责研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以及《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列入必修课,对全区行政执法部门培训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承担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人员开展培训,鼓励跨部门联合开展培训,每年3月底前将当年培训计划报区司法局备案。(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3.大力提升法治思维能力。区司法局牵头组织,各地、各行政执法部门配合,每年举办不少于2次公共法律知识大轮训,确保每人每年接受培训不少于20学时,着力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执法、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4.全面提高专业执法技能。各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一线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培训,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制定法律法规应知应会清单。通过举办法治专题讲座、旁听庭审、案卷互评等方式,重点围绕本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以及案件调查立案、线索收集整理、文书制作归档等方面,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每名行政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5.开展行政执法资格清理。建立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定期清理制度。2024年7月底前,区司法局牵头组织,对全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完成一次清理,依法进一步明确事权,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6.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人员独立实施行政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对因退休、调离、辞退、辞职或存在其他不符合执法要求的,按规定对其行政执法证件作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处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区司法局备案。(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7.强化资格考核结果运用。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积极推荐申报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区司法局牵头开展全区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着力解决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每年4月底前,各行政执法部门梳理形成本领域突出问题清单,并制定整改方案,列明问题表现、整改措施、工作标准、完成时限等,并于每年9月中旬向区司法局报送整治情况。区司法局组织专项整治监督行动,跟踪推动解决重点领域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2.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对上级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进行细化量化,深化落实针对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行政行为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定期开展行政裁量权基准实施情况评估,突出解决执法随意、过罚不当等问题。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落实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和执法案卷归档管理。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后1个月内向区司法局备案。(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4.不断完善新型行政执法机制。落实行政处罚“五张清单”制度,推行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实行“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模式,持续推行行政柔性执法。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政数局、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5.持续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健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全面实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公开制度,建立向区司法局备案审查制度。探索建立市场经营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健全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和修复机制。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打击虚假举报行为,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理顺行政执法层级关系。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应急管理等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职责关系,完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2.深入清理行政执法事项。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执法事项。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等行政执法事项,深入剖析原因,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按规定程序处理。(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政数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3.编制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年底前,各行政执法部门编制本地本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和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并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政数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4.规范镇级赋权有关工作。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2024年底前,各行政执法部门对已经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调整。区司法局加强对赋权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制审核。2025年底前组织开展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政数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5.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工作,妥善解决行政执法争议。通过签订协作协议、开展联合执法等形式,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问题线索。(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四)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

1.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抽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等配套工作制度。规范做好行政执法年度报告、案件统计、案卷评查、案例指导等工作,适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指标,并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纪委监委机关、各行政执法部门)

2.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区司法局履行区人民政府赋予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加强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各行政执法部门明确具体机构和人员负责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强化对基层站(所)、委托执法组织等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升本领域行政执法效能。(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3.探索司法所协助监督模式。区司法局负责指导各司法所积极探索并开展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逐步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律专业人员充实到司法所一线,明确司法所承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任务。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省、市、区、镇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4.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区司法局负责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强化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经常性监督,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多元化建设。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事)件,以及监察建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等开展专项监督。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监督衔接协作机制,开展被纠错执法案卷专项评查,加强共性问题源头治理和整体预防。拓宽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平台等信息共享机制。落实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认真组织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等活动。(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数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五)提升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保障能力

1.加大机构保障力度。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优化人员结构,鼓励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法律工作背景及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合理配备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其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整合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配齐配足人员装备,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2.加大权益保障力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和明确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鼓励行政执法人员勇于担当、敢于作为。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及时开展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健康。(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机关、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3.加大科技保障力度。配合推进行政执法与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集约化建设,2025年底前实现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各行政执法部门业务系统的相互兼容、互联互通。鼓励推行移动应用程序掌上执法,探索智慧执法新模式。(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数局、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4.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区级预算。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合理加大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组织实施

(一)落实闭环管理,及时跟踪评估。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作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的有力抓手,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要细化工作任务,逐项制定有效措施,建立工作台账,落实清单闭环管理,对标压茬推进。区司法局加强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跟踪分析,适时组织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监督,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实施情况中期评估,2025年10月底前完成终期评估。(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认真研究总结,全面推广宣传。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大对行政执法质量提升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加强舆情监测,大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树立公正文明执法形象。要深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行政执法部门按季度向区司法局报送工作开展情况。(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严格督察考核,确保工作实效。将本方案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地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参考,对推进迟缓、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部门将予以通报。(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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