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曾政复决字〔2024〕第56号
  • 发布时间:2024-09-13 17:37
  • 信息来源:曾都区司法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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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XX,汉族,XXXX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住随州市曾都区XX

被申请人:随州市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法定代表人:X,该局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4年5月16日作出的1201工伤不予认定2024XX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于2024年6月27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经审查,于202473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经本机关和随州市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邀请申请人钦XX、用人单位曾都区XXX店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曾都区XXX店一次性支付给钦XX工伤补助金XX元整(已当场支付完毕),双方承诺不再因此事产生纠纷、复议和诉讼。申请人XX2024年8月23日向本机关递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本机关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机关准予申请人钦XX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申请人钦XX与被申请人随州市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24〕第56行政复议案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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