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曾市监〔2021〕24号
关于印发《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治建设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机关各股室:
为做好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区局制定了《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治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治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湖北建设规划(2021—2025年)》,按照《随州市曾都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全系统工作大局中统筹谋划,坚持依法行政、以人为本、执法为民,进一步推进机构改革后的职能到位,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努力提高全系统法治化水平,更好地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
至2025年,全系统在执法体制、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执法监督、信息公开等方面基本实现法治化。具体为: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属地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得到全面正确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规范高效;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制度基本完善,执法监督效能明显提高;信息公开全面准确及时,做到便民高效诚信;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全面加强,依法行政的观念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提高。
三、组织领导
区局成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系统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为主要责任人;其他党组成员、法规、办公室、人事等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局法规机构,负责协调指导、督办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法规机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四、主要任务
(一)优化职责、机构、人员配置。按照“三定”方案要求,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责,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优化人员配置,做到定职责、定机构、定人员,通过落实“三定”方案,促进市场监管职责全面到位。(人事机构负责)
(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做好全系统在岗人员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建立动态执法资格数据管理库,加强执法证件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法规机构负责)
(三)减少执法办案层次,建立综合执法体制。按照属地管理和综合执法原则,明确执法办案事权,理顺办案机制,建立综合执法的监督管理体制,防止多头执法、交叉执法、执法扰民和执法缺位等问题。(综合执法机构负责)
(四)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区局或各派出机构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事前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进行合法性论证,并经本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做到程序依法规范,过程民主公开,结果科学公正,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建立行政决策跟踪评估制度,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和评估,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办公室负责)
(五)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聘请理论水平较高和实践经验丰富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辅助重大行政决策,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研究复议诉讼案件,解答执法疑难问题。(法规机构负责)
(六)建立行政应诉工作制度。落实“出庭应诉为原则、不出庭应诉为例外”的工作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重大行政诉讼案件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述法的内容。(法规机构负责)
(七)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简化企业开办手续,确保实际办理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将市场主体进入特定行业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实现“一证准营”。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证明事项清单,全面取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事项。加强证明事项的互认共享,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登记注册机构负责)
(八)推动政府管理依法进行,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对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事项,加强审批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衔接。推动“双随机”监管机制改革,逐年提高“双随机”抽查事项占联合抽查事项的比例,扩大“双随机”监管覆盖的行业范围。对重要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并控制重点监管事项数量、规范重点监管程序。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行分级分类监管体系。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针对不同信用水平的市场主体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各部门制定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信用监管机构负责,登记注册机构配合)
(九)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时编制、更新、公布相关政务信息。准确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信息的范围,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方式和程序进行公开,确保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要按照规定程序做好受理、办理、答复工作。对不予公开的信息,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防止失密、泄密事件发生。坚决杜绝政务信息公开行政不作为行为。(信息技术、信用监管机构负责)
(十)建立健全12315行政执法体系。加强12315网络建设,研究制定12315工作规范,创建12315消费维权和行政执法品牌,充分发挥其消费维权和执法监管功能,形成“快速受理、统一调度、依法处理、及时反馈”的工作机制。(消保、各业务机构负责)
(十一)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化解消费纠纷。切实加强消费者申诉、举报处理工作,杜绝申诉、举报处理中的不作为行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解决消费纠纷中的作用,正确处理行政调解与行政处罚的关系,二者不得互为代替。(消保、各业务机构负责)
(十二)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妥善处理来信来访。认真贯彻执行《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信访查询等相关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做好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答复、督办、复查、复核等各环节工作。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视情况举行听证,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办公室负责)
(十三)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覆盖工作。加快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智能化、规范化建设。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更新行政裁量权基准,并进行动态调整。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执法过程中应当出示或佩戴执法证件。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机制,制定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管理办法。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法规、综合执法、信用监管机构负责)
(十四)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对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社会危害较小,且能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确需采取行政处罚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综合执法、各监管机构负责)
(十五)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监督法律法规的全面正确实施,促进依法履职和职能到位,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研究制定措施,及时督促整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法规、人事机构负责)
(十六)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做好有关提案办理工作;自觉接受纪委监委等部门的监督,履行其监督决定;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积极出庭应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严格执行国家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各方监督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依法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办公室、法规机构负责)
(十七)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积极推进和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坚持分级分类培训制度,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加大干部队伍培训工作力度,通过新法新规培训、法律知识竞赛、网上培训考试、疑难问题研讨等方式,以考促学,以案说法。积极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岗位执法能手”评选表彰活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人事机构负责)
(十八)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深入持久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制定和落实年度普法工作计划,面向各类市场主体、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以“3·15”、“4·26”、“12·4”等法治宣传日为契机,广泛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进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等“六进”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法规机构、各业务机构负责)
五、工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法规机构牵头抓、有关机构配合抓的工作格局,为系统法治建设提供组织保证。法规机构抓好组织协调和执法监督,人事机构抓好干部培训和队伍建设,各业务机构抓好业务制度建设和工作落实,真正使监管执法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二)积极开展创建。各派出机构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确定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研究制定具体的创建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切实抓好本单位的法治建设。
(三)强化督办指导。1、建立定期会议机制。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区局分管法规工作的负责人召集,各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汇报、小结工作进展情况。2、建立定期督办机制。每半年由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各单位法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督办整改。3、建立定期考核机制。每年底,区局法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法治建设工作进行全面考评,并作为共性目标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法治建设的意义作用、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扩大社会效果。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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