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集体资产日益增加,经营方式更加多元,内部治理结构更加完善,与其他经济主体联系更加紧密,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目标、手段、方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对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迫切需要明确的制度层面的指导。在此背景下,曾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7年印发《曾都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曾政办发【2017】)25号,对于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湖北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24条,综合考虑农业农村具体情况,在财务制度的普遍规范要求基础上,突出“农”字属性,突出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突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效、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兼顾地区差异。
内容包括制度制定的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责任要求、财务制度落实、审计监督等方面,对农村财务活动作出原则性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是依法设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财务管理活动。
二是《管理办法》明确了主体责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主体,独立承担主体责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是农村集体财务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对本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是明确了领导机构及责任。 规定区人民政府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负具体管理责任;区农经管理局为全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审计农村集体财务核算、资产资源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员培训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代理服务机构执行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培训会计人员;区审计局、区监察局负责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审计、监督;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监督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工作。
四是规范明确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明确落实“委托代理制度”、“账户管理制度”、“预决算制度”、“收支两条线制度”、“财务支出预警制度”、“ 审批制度”、“ 资金直达制度”、“ 定期报账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会计人员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等制度,并对各制度明确了具体要求。
五是明确审计监督及要求。区农经审计站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开展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审计,审计面不得低于30%,确保所有的村(社区)三年轮审一次。各镇(办事处、管委会)财政所(分局)配备兼职审计员参与审计。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要自觉接受区农经审计站的审计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对农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负责组织专班开展农村集体财务情况年度检查,区农经管理局、区财政局不定期对农村集体财务情况、基层财经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交叉检查。
六是明确了违反《管理办法》应承担的重任。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其赔偿,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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