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曾都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18-07-27 17:47
  • 信息来源:曾都区农业农村局
  • 审核人: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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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2013年11月,国务院发布《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重点研究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问题,全面阐述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处理与利用方向、任务目标等重要内容。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曾都区畜禽养殖管理办法》(政办规〔2014〕4号)。

三、具体措施

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科技等手段,依法关闭拆除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科学治理限养区、适养区畜禽养殖污染,坚决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切实解决当前畜禽养殖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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