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3-70149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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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曾都区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曾政办发〔2011〕11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11-02-21 17:58 |
编辑 | 张艳艳 | 审核 | 张艳艳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通知
(曾政办发〔2011〕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确保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增值增效,促进全区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现就认真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我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快,“三资”总量不断增长,服务群众的能力日益增强。但是,通过去年的“三资”清理活动,发现不少地方由于村级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尚不健全,自我约束能力不强,致使集体“三资”安全风险加大,少数地方出现了集体资产流失、不良债务多、征占地补偿资金分配不到位等问题,损害了集体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引发了群众信访,影响了农村稳定。
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是对农村集体资产和经济活动实施行政监督的重要措施,有利于规范管理村级财务,保障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有利于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物质权益和民主权利,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利于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促进农村改革发展与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
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对象
(一)村(居委会、社区)及其所属的集体经济组织。
(二)行使村(居委会、社区)及其所属的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居委会、社区)成员。
(三)管理、使用、发放国家惠农补贴、补偿资金、村级财政补助性资金和代管农村集体资金的单位。
(四)向农民、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行使收费职能的涉农收费单位。
(五)法律法规规定和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审计对象。
三、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内容和重点
审计的内容主要是村集体财务运行情况,审计重点是:
(一)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和债务是否下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
(二)财经法纪执行情况。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帐;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帐外帐”、“小金库”或坐收坐支等问题;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帐上虚增债务等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财务收支情况,有关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账户是否私设、票据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各项支出是否合理等。
(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1、集体资产处置。处置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等行为。“四荒”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以及合同的履行情况。
2、债权、债务管理。村里举债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按规定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擅自为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收益(利润)分配情况。
3、村级建设工程承包。是否公开进行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现象。
4、专项资金管理。上级划拨或接受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情况;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代管农村集体资金管理情况、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5、涉农收费管理。有无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的现象;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使用是否超标准、超范围等。
四、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工作方法
(一)联合审计。对部分经济业务发生数额较大、集体土地征用面积多、实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村(居委会、社区),以及重大信访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农经济问题,由区纪委(监察局)、区农经管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及部门及其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
(二)常规审计。区农经管理局要加强本辖区内农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经济发达的村(居委会、社区)每年审计一次,欠发达的或经济业务量小的三年一轮审。每年制定审计计划,重点开展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土地征用补偿费、项目建设资金、信访反映突出问题等专项审计。每年审计1/3的村(居委会、社区)。
(三)交叉审计。根据工作需要,由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部门组织,抽调审计人员,进行异地交叉审计。
五、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组织保障
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区农经管理局作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具体抓好农村审计的组织实施工作,坚决查处农村“三资”管理中的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区纪委(监察局)等部门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部门移送的案件做到快立案、早审结;区财政局要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正常工作经费;区审计局要加强业务指导,积极开展审计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各负其责,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
2011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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