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出台背景
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我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快,“三资”总量不断增长,服务群众的能力日益增强。但是,通过去年的“三资”清理活动,发现不少地方由于村级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尚不健全,自我约束能力不强,致使集体“三资”安全风险加大,少数地方出现了集体资产流失、不良债务多、征占地补偿资金分配不到位等问题,损害了集体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引发了群众信访,影响了农村稳定。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是对农村集体资产和经济活动实施行政监督的重要措施,有利于规范管理村级财务,保障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有利于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物质权益和民主权利,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利于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促进农村改革发展与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
二、制定依据
依据《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农办经[2008]1号)文件规定。
三、总体要求
明确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审计对象,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内容和重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工作方法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组织保障。
四、实现目标
为进一步强化村级财务管理与监督,规范村级财务行为,促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巩固和壮大村集体经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五、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五项:1、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2、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对象;3、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内容和重点,审计的内容主要是村集体财务运行情况,审计重点是: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财经法纪执行情况、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4、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工作方法:联合审计、常规审计、交叉审计。5、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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