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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曾都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曾政规〔2018〕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02-28 11:59
编辑 admin 审核 张艳艳
区人民政府关于在白云湖水域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18-02-28 11:59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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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政规〔20181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实行禁渔期制度,是保护和增殖渔类资源,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省水产局关于同意在白云湖水域执行禁渔期制度的批复》(鄂渔期〔201715号)精神,决定在白云湖水域实行禁渔期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自2018年起,每年310时至63024时,禁渔期4个月。

二、禁渔范围。白云湖水域厥水上至梁家桥,涢水上至健民桥,府河下至望城岗拦河闸)。三、禁渔内容。禁渔期间,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及其他任何形式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活动,确因资源调查、科学研究和水产原种场采捕苗种等工作需要的,必须报区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动员宣传,强化监督管理,共同维护禁渔秩序。对违反本通告的,由区渔业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对阻碍执法检查的人员,由公安部门依法严惩。

举报电话:3326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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