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3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05-11 10:50
  • 信息来源:曾都区农业农村局
  • 审核人:姜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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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培育工作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培育的政策背景与工作基础

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途径。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质效,增强带动农户能力”。2026年5月,农业农村部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带动小农户增收行动方案》,要求持续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质效,加快培育形成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运行规范高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近年来,我区大力推动农业生产全过程社会化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开展代育、代插及托管服务,截至目前,全区共有社会化服务主体470家,每年开展服务农田面积30余万亩。2025年,我区根据省级实施方案要求,印发了《曾都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曾农发〔2025〕6号),按照服务主体自愿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组织专班审核等程序,确定23家单位为曾都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目前,我区已按要求完成项目验收并公示结果,服务环节涵盖水稻集中育秧、深耕深松、机械插秧、一喷多促、机械收获、烘干,以及小麦深翻整地、机械条播、一喷三防、机械收获、烘干和油菜精量播种等农业生产环节。

二、淅河镇农业社会化服务当前情况

您在建议中反映,淅河镇在2024年1月管理体制调整回归曾都区后,由于此前在高新区管理时的信息不对称,“社会化服务企业的申报又必须通过曾都区申报,故通过企业较少(全镇通过的只有四家)”

近年来,曾都区大力培育社会化服务主体,截至目前,淅河镇有随州市曾都区虹桥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随州市曾都区旺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随州市曾都区淅河镇萍涛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随州市孟泽农业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共4家社会化服务主体淅河镇2024年并入曾都以来,我局在农业项目上始终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淅河镇进行了倾斜,其中2024年种养殖社会化服务上共给予88.6555万元政策支持,2025年给予淅河镇131.4386万元社会化服务资金支持,其余每年单产提升、水稻集中育秧、村级集体经济扶持等项目均有支持。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针对您提出的诉求,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一)在区级项目任务分配中给予统筹考虑。在编制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时,结合淅河镇耕地面积、农作物种植结构、服务主体发展状况等实际情况,在符合省级实施方案要求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对淅河镇的服务任务面积予以合理倾斜,尽可能扩大补助覆盖面。

(二)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我局将积极对接省、市主管部门,争取在下一轮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安排中,为曾都区特别是淅河镇争取更多的项目任务指标和资金支持。

(三)组织开展淅河镇社会化服务主体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服务主体的经营状况、服务能力和申报意愿,督促建立淅河镇社会化服务主体培育工作台账加强区、镇两级联动,跟踪淅河镇服务主体发展动态,及时协调解决申报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四)强化资金使用绩效管理。严格落实《湖北省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关于补助方式和运行机制的要求,确保补助资金或补农户或补服务主体,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我局将继续认真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带动小农户增收行动方案》,紧密结合淅河镇管理体制调整后的实际需求,不断加大社会化服务主体培育力度,优化项目申报服务,努力扩大补助覆盖面,切实维护广大农户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保障。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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