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詹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出台规范文件清理村级合作公司和专业合作社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背景
正如您在建议中所指出的,2018年以来,我区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村(社区)相继成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核心任务是推动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为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壮大集体经济奠定了制度基础。
为持续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湖北省先后制定出台了《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规范性文件,明确要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应按照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要求,逐步达到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湖北省村级小微权力运行规范》进一步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设立或者参与设立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规划,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做好风险评估和控制。
2021年起,随州市在全市稳步推进乡村人民公司(合作公司)创建工作,核心是“三清”打底(清理闲置资产、清理问题合同、清理债权债务)、“三变”开路(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改”立柱,把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引入集体经济,推动合作社规范经营、提档升级,促进集体经济走进市场、加快发展。
二、当前工作开展情况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部分村级合作公司(人民公司)中有法人、企业家、大户、村干部入股,部分老百姓认为在小型工程建设等过程中涉嫌侵害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等问题,在实践中的确不同程度存在。
2025年12月30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曾都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暂行办法》(曾政办规〔2025〕1号),该办法已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区农业农村局还在进一步完善全区“三资”监管制度,全面梳理现行政策法规,参考《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湖北省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政策文件,确保新制度既契合上级要求,又符合我区实际。2025年,我区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突击战”,截至2025年10月10日,全区纳入省级“突击战”的185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全部完成基本清产核资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局认为您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推动村级合作公司和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我局将重点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结合我区实际,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研究谋划规范管理村级合作公司和专业合作社的相关事宜;二深入贯彻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我区“三资”管理实际,不断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保障;三是持续加强区、镇、村三级联动,健全日常监管和动态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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