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武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技推广队伍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进一步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工作
2006年,湖北省积极探索“以钱养事”新机制,我区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相继进行了改革,通过“单位转变性质、人员转变身份、分流富余人员”,乡镇农业部门(原农技站、畜牧兽医特产站、农机站)由事业单位转制成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转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中介服务组织或经济实体,清退了所有临时人员,单位名称统一为“xxx农业技术服务中心”,采取“政府买单、委托服务、市场运作、合同管理、签字认可、考核兑现”的 “以钱养事”新机制。
改革后,经测算,全区乡镇经改革共设立21个乡镇农技服务中心,乡镇农技人员由原来的129人充实到现在的136 人。乡镇农技服务中心实行区农业农村局和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领导,业务工作方面,以区农业农村局统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具体事务服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安排,农技人员的考核、调配、晋升充分听取镇政府的意见,实行合同制管理,采取服务(管理)对象、镇政府和主管部门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综合打分考评,建立了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了公益性人员的积极性、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了为农服务意识,提高了服务效率。并逐步加强农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统筹用好各类培训资金,保障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时间,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型农技推广人员。
二、公益性服务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建立健全
乡镇农技人员待遇问题,省委、省政府已有明确文件要求,各地各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财政投入逐年增加。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参照乡镇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标准,落实工资待遇和工作经费,按照鄂人社发[2016]35号文件要求,落实乡镇农技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机制的通知》(鄂财农村发[2019]7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农技推广队伍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2019年起,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省级补助资金,以2018年补助额度为基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一并下达,公益性服务所需经费由县级负担,纳入本级测算范围,各地根据财力状况、工作任务量等实际情况,逐步增加购买服务资金。2019年我局特申请区政府增加乡镇农机人员“以钱养事”资金预算280.3万元,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技人员工作的积极性,维护了社会大局的稳定。
三、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是明确农村公益性“以钱养事”采取派驻制模式。二是按照农技推广法明确人员身份,恢复编制,保障经费。将农技服务纳入事业编制,并恢复事业人员身份,确保人员稳定。同时依法完善单位人员养老、医疗等保险,单位缴费部门纳入养事合同,并制度化。养事合同于年初协商签订,养事经费应随经济、物价指标的变化相适应,不能一定成终身,甚至减少,从而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增加公益人员劳务报酬。比照事业单位同类标准,经考核后足额发放公益人员劳务报酬,并实行有效的增资机制。
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高度重视,立足实际,认真研究,积极采纳,扎扎实实地加以落实。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为我区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更宝贵的意见,进一步推动我区“三农”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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